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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则》
中共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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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C/T446-2000 |
| 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批准并发布 |
| 混凝土路面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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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1-11-11批准 |
1992-08-01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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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主要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混凝土路面砖的产品分类、规格尺寸、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与标志、堆放、运输等。本标准适用于以水泥和密实骨料为主要原材料,经加压或振动加压或其他成型工艺制成的,用于铺设人行道和车行道的混凝土路面砖(以下简称路面砖)
其表面可以是有面层(料)的或无面层料的;本色的或彩色的。
2 引用标准:
GB175 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
GB1344 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
GBl596 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
GB8076 混凝土外加剂;
GB/T12988 无机地面材料耐磨性试验方法;
JGJ52 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
JGJ53 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
3 分类:
3.1 品种:
a. 路面砖按用途分为人行道砖和车行道砖
b. 路面砖按砖型分为普型砖和异型砖。
3.2 代号:
a. 人行道砖代号为WU
b. 车行道砖代号为DU。
3.3 规格: 路面砖的规格尺寸见表1。砖的外形尺寸也可根据用户的要求确定。
(mm) 表1
| 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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厚度
|
边长
|
| 人行道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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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型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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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250x250
300x300 |
| 60,100
|
500x500
|
| 异型砖
|
50,60
|
------
|
| 车行道砖
|
60,80,100,1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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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边长不大于250mm的人行道砖,力学性能达到优等品时,允许厚度为40mm
3.4 等级:
路面砖根据尺寸偏差,外现质量和物理力学性能分为:优等品(A) 一等品(B) 合格品(C)三个等级
3.5 标记:
按产品代号、规格尺寸、等级和本标准编号顺序进行标记
规格为250mm×250mm x50mm的一等品人行道砖的标记为:WU250 ×250×50BJC446
4 技术要求:
4.1 原材料:
4.1.1 水泥:水泥应采用符合GB175规定的硅酸盐水泥,普遍硅酸盐水泥和符合GB1344规定的矿渣硅酸盐水泥。
4.1.2 细骨料:细骨料应采用符号JGJ52规定的砂。
4.1.3 粗骨料:粗骨料应采用符号JGJ53规定的碎石或卵石.
4.1.4 硬质工业废渣骨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含泥量不大于3%;
b. 烧失量不大于8%;
c.不含有影响水泥水化的有害成分及其他夹杂物。
4.1.5 掺用粉煤灰时,粉煤灰应符合GB1596的规定。
4.1.6 外加剂:外加剂应采用符合GB8076规定的外加剂。
4.1.7 颜料:使用的颜料必须对路面砖的品质不产生有害影响。
4.1.8 水:饮用水。
4.2 尺寸允许偏差:
路而砖的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的规定。
(mm)表2
| 等级
|
厚度
|
边长
|
| 优等品
|
±2
|
±2
|
| 一等品
|
±3
|
±3
|
| 合格品
|
±5
|
±4
|
4.3 外现质量:
4.3.1 路面砖的表面应平整,边角齐全。异型砖中的联锁型砖应有倒角。
路面砖的外观缺陷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 项目
|
优等品
|
一等品
|
合格品
|
| 垂直度差,mm不大于
|
1
|
2
|
3
|
| 裂纹(mm)
|
贯穿
非贯穿 |
不允许
|
不允许
长度不得超过20 |
| 分层
|
不允许
|
不允许
|
| 表面粘皮(cm2)
|
不允许
|
两边破坏尺寸不得
同时大于5 |
两边破坏尺寸不
得同时大于10 |
| 掉角(mm)
|
4.3.2 路面砖的表面花纹图案深度不得超过面层〈料〉的厚度。
4.3.3 彩色路面砖的表面色泽应一致。
4.4 物理力学性能:
面砖砖物理力学性能必须符合表4的规定。
表4
| 种类
|
等级 |
抗压强度(MPa)
|
抗折强度(MPa)
|
耐磨性
|
吸水性
(%)
不大于 |
抗冻性
|
平均值
不小于 |
单块最小
值不小于 |
平均值
不小于 |
单块最小
值不小于 |
磨坑长度
(mm)
不大于 |
人行
道砖
|
优等品
|
30.0
|
25.0
|
4.0
|
3.2
|
32.0
|
8.0
|
冻融循
环试验
后,外
观质量
须符合
规定,强
度损失
不大于25% |
| 一等品
|
25.0 |
21.0
|
3.5
|
3.0
|
35.0
|
9.0
|
| 合格品
|
20.0
|
17.0
|
3.0
|
2.5
|
37.0
|
10.0
|
车行
道砖
|
优等品
|
60.0
|
50.0
|
--- |
--- |
28.0
|
5.0
|
| 一等品
|
50.0
|
42.0
|
--- |
--- |
32.0
|
7.0
|
| 合格品
|
35.0
|
30.0
|
--- |
--- |
35.0
|
8.0
|
注:当人行道砖的厚度不大于60mm,且边长不小于300mm或边长与厚度的比值大于等于5时,采用抗折强度检验。
5 试验方法:
5.1 规格尺寸:
5.1.1 边长:用精度1mm的钢板尺在路面砖正面离边缘10mm处对称测量两边长取其平均值。异型砖按设计的不同形状测量长度和宽度。
5.1.2 厚度:用精度1mm的铜板尺在路面砖宽度中间处对称测量两边长取其平均值。
5.2 外观质量:
5.2.1 垂直度差:路面砖正面与相邻侧面构成的夹角大于900时须测量垂直度差,测量方提见图1。直角尺精度一级。
5.2.2 裂纹:用精度1mm的铜板尺测量裂纹长度的投影尺寸.
5.2.3 分层:用肉眼观察。
5.2.4 表面粘皮:用精度1mrn的钢板尺在破损面测量互相垂直的两个最大尺寸,计算其乘积。
5.2.5 掉角:用精度1mm的钢板尺在路面砖正面的两个相邻棱边上测其掉角长度。
5.2.6 色择:在自然光照条件下,将试件铺成约1m2的面帜,距1.5m用肉眼观察。
5.3 物理力学性能:
5.3.1 强度:
抗压强度试验按本标准附录A〈补充件〉规定进行。抗折强度试验按本标准附录B(补充件)规定进行。
5.3.2 耐磨性:
耐磨性试验按GB/T12988的规定进行。
5.3.3 吸水率:
5.3.3.1 试验设备:
a.天平:称量10kg,感量2g;
b.烘箱:能使温度控制在105士50C。
5.3.3.2 试件:
试件数量为5块,取整块砖。当质量大于5kg时,可取部分砖。
5.3.3.3 试验步骤:
将试件侧向直立在水槽中。注入温度为10~300C的洁净水至试件高度的1/3;4h后继续注水至试件的2/3, 再经4h后加水将试件浸投水中。使水面高出试件约20mm。
每间隔24h将试件取出,用拧干的湿毛巾拭去表面附着水,分别称量一次,直至前后两次称量差小于0.2%时, 视为试件饱水质量〈M1〉。称量精确至2.0g。
然后,将试件置干温度为105士50C的烘箱内烘干,每间隔4h将试件取出分别称量一次,直至两次称量差小于0.2%时,视为试件质量〈M2〉。称量精确至2.0g。
5.3.3.4 结果计算与评定:
吸水率按式(1)计算:
M1-M2
W=---------X100 (1)
M2
式中:
W一一吸水率,%,
M1--试件的饱水质量,g,
M2-一试件的干质量,g。
结果以5块试件的平均值表示,计算精确至0.1%。
5.3.4 抗冻性:
5.3.4.1 试验设备:
a.冷冻箱(室):装有试件后能使箱(室)内温度保持在-15~-20°C范围以内。
b.水槽:装有试件后能使水保持在10-30°C范围以内。
c.框篮:可用钢筋焊成,其尺寸与所装的试件相适用。
5.3.4.2 试件:
试件数量为10块,其中5块进行冻融试验;5块用作对比试件.
5.3.4.3 试验步骤:
试件应进行外观检查,编号后并作记录。随后放入温度为10~30°C的水中浸泡48h。浸泡时水面应高出试件20mm.
从水中取出试件,用拧干的湿毛巾拭去表面附着水,即可放入预先降温至-15~-20°C的冷冻箱〈室〉内,试件之间应间隔20mm。待温度达到-15°C时计算冻结时间,每次从装完试件到温度达到
-15°C所需时间不应大于2h。在-15°C下的冻结时间按试件厚度而定:厚度少于60mm时,不少于3h;大于或等于60mm时,不少于4h。然后,取出试件立即放人10~30°C水中融解2h。该过程为一次冻融循环。依次进行25次冻融循环。
从水中取出试件,擦拭表面附着水,检查和测量试件表面破损、裂纹、剥落、边角缺损情况,按本标准附录A(补充件)进行强度试验。
5.3.4.4 结果计算:
冻融试验后强度损失率按式(2)计算:
f-fD
Af=--------- x100 (2)
f
式中:
Af------冻融循环后强度损失,%;
f------5块未经冻融试验试件强度的平均值,MPa;
fD-----5块冻融试验后试件强度的平均值,MPa;
试验结果计算精确至0.1%。
6 检验规则:
6.1 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6.1.1 出厂检验项目: 尺寸偏差,外观质量,强度和耐磨性。其中人行道砖的强度检验根据砖型只检验抗压或抗折强度一项。
6.1.2 型式检验项目:对本标准中规定的产品技术要求全部进行检验。
6.2 出厂检验:
6.2.1 批量:
每批路面砖应为同一类别、同一规格、同一等级。每20000块为一批,不足20000块。亦按一批计。
6.2.2 抽样:
6.2.2.1 规格尺寸及外观质量检验的试件,在生产厂成品堆场中按机械抽样法随机抽出50块。抽样前预先确定好
抽样方法,使所取的试件具有代表性。
6.2.2.2 物理力学性能试验的试件,仍按机械抽样法从规格尺寸及外观检验合格的试件中抽取15块(其中5块备用)并在每块试件上注明试验项目。不允许更换试件或试验项目。
物理力学性能试验试件的龄期以28d为准。
6.2.3 判定规则:
6.2.3.1 规格尺寸及外观质量:
在50块试件中,根据不合格试件的总数(K1)及二次抽样检验中不合格(包括第一次检验不合格试件)的总数(K2)进行判定。
若K1小于或等于3,可验收;
若K1大于或等于7,拒绝验收;
若K1大于或等于4,小于或等于6,允许再取50块试件进行第二次检验。
若K2小于或等于8,可验收;
若K2大于或等于9,拒绝验收。
6.2.3.2 物理力学性能:
经检验,各项物理力学性能符合某一等级规定时,判该项为相应等级。
6.2.3.3 总判定:
所有项目的检验结果符合某一等级规定时,判为相应等级;有一项不符合合格品等级规定时,判为不合格品。
6.3 型式检验: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 生产中如品种,材料,混凝土配比,工艺有较大改变,压力成型设备大修时;
c 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
d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e 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f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6.3.2 抽样:
6.3.2.1 规格尺寸及外观质量检验抽取50块试件,抽样方法同6.2.2.1。
6.3.2.2 物理力学性能试验抽取30块试件〈其中备用5块〉。抽样方法同6.2.2.2。
6.3.3 判定规则:
6.3.3.1 型式检验的所有检验项目判定同6.2.3.1和6.2.3.2。
6.3.3.2 总判定同6.2.3.3.
7 标记、堆放、运输:
7.1 标记:
出厂产品中至少有0.5%的路面砖,在其底面应有明显的包括生产厂名称,商标,产品规格代号或标记的标志。
7.2 产品质量合格证:
交货时,应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内容包括:
a 生产厂名称;
b 批量编号;
c 出厂日期;
d 本标准编号;
e.尺寸偏差、外观质量、物理力学性能检验结果和质量等级;
f.检验单位、人员签章。
7.3 堆放:
路面砖堆放场地应平整、坚实。码垛堆放时,应正面相向,每垛高度不得超过1.5m。每垛的产品规格等级应相同。
7.4 运输:
装运时,路面砖应正面相向,靠紧挤实。用吊装托架装运时,应捆扎牢固,不准乱装乱放。卸货时,严禁抛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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