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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料质量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17431.1-1998
轻集料及其试验方法 第一部份:轻集料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8-07-15批准
1999-02-01实施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轻集料的定义、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产品合格证、堆放和运输等。
    本标准适用于土木建筑工程混凝土用的无机轻集料,主要包括粘土陶粒、页岩陶粒、粉煤灰陶粒、浮石、火灰渣、膨胀矿渣珠、煤渣和自然煤矸石等轻集料。其它品种和用途的轻集料也可参照使用。
2 引用范围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6763-1988建筑材料用的工业废渣放射性物质限制标准
    GB 9196-1986 掺工业废渣建筑材料产品放射性物质控制标准
    GB/T 17431.2-1998 轻集料及其试验方法 第2部分:轻集料试验方法
    JGJ51-1990 轻集料混凝土技术规程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轻集料
    堆积密度不大于1100㎏/m3的轻集料和堆积密度不大于1200㎏/m3的轻细集料的总称。
3.2 粘土陶粒
    由粘土和粉质粘土等为只要原料,经加工制粒、烧胀而成得一种人造轻集料。
3.3 页岩陶粒
    由粘土质页岩、板岩等为只要原料经破碎、筛分,或粉磨质粒,烧胀而成的一种工业废料轻集料。
3.4 粉煤灰陶粒
以粉煤灰为主要原料,经加工成球,烧结或烧胀而成的一种工业废料轻集料。
3.5 浮石
    火山爆发形成的可浮与水的块状多孔岩石,经破碎、筛分而成的一种天然轻集料。
3.6 火山渣
    火山爆发形成的、状如煤渣的多孔岩石碎块,经破碎、筛分而成的一种天然轻集料。
3.7 煤渣
    煤在锅炉内燃烧后的多孔残渣,经破碎、筛分而成的一种工业废料轻集料。
3.8 自然煤矸石
    采煤、选煤过程中排出的煤矸石,经堆积、自然、破碎、筛分而成的一种工业废料轻集料。
3.9 膨胀矿渣珠
    以高炉溶融矿渣为原料,经专门工艺加工而成的一种工业废料轻集料。
3.10 超轻集料
    堆积密度大于500㎏/m3的保温用或结构保温用的轻粗集料。
3.11 普通轻集料
    堆积密度大于510㎏/m3的轻粗集料。
3.12 高强轻集料
    强度标号不小于25MPa的结构用轻粗集料。
4 分类与等级
4.1 分类
按其性能分为:
    a) 超轻集料;
    b) 普通轻集料;
    c) 高强轻集料。
4.2 等级
按其技术指标分为:
    a) 优等品(A);
    b) 一等品(B);
    c) 合格品(C)。

5 技术要求
5.1 颗粒级配
5.1.1 各种轻集料的颗粒汲配应符合表1的要求。但人造轻粗集料的量最大粒径不宜于20.0mm。
5.1.2 轻细集料的细度模数宜在。2.3~4.0范围内。
表 1 颗粒级配

编号轻集料种类级配
类别
公称粒
级,mm
各号筛的累计筛余(按质量计),%
筛孔尺寸,min
4031.520.016.0105.02.501.250.6300.3150.160
1细集料-0~5    00~100~3520~6030~8065~9075~100
2




5~40 0~10
40~60
-
50~85
90~100
95~100
  
35~31.50~5
0~10
-
40~75
-
90~100
95~100
  
45~20 0~5
0~10
-
40~80
90~100
95~100
  
55~16--0~5
0~10
20~6085~10095~100   
65~10---00~1580~10095~100   
7单粒级10~16--00~155~10090~100
  
注:公称粒级的上限,为该粒级的最大粒径。
5.2 堆积密度
轻级料按堆积密度划分的密度等级应符合表2的要求。轻集料的匀质性质指标,以堆积密度的变异系数计,不应大于0.10。
表 2 密度等级
密度等级堆积密度范围,Kg/m3
轻粗级料轻细级料
200
300
400
500
600
700
800
900
1000
1100
-
-
-
500
600
700
800
900
1000
1100
1200
110~200
210~300
310~400
410~500
510~600
610~700
710~800
810~900
910~1000
1010~1100
1110~1200
5.3 筒压强度与强度标号
5.3.1 不同密度等级超轻粗集料的简压强度应不低于表3的规定。
表3 :超级粗集料筒压强度(MPa)
超轻级料品种 密度等级
筒压强度
优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
粘土陶粒
页岩陶粒
粉煤灰陶粒   
2000.30.2
3000.70.5
4001.31.0
5002.01.5
其它超级粗集料≤500-
5.3.2 不同密度等级超的普通轻粗集料的简压强度应不低于表4的规定。
表 4 普通轻粗集料筒压强度 (MPa)
超轻级料品种
密度等级
筒压强度
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
粘土陶粒
页岩陶粒
粉煤灰陶粒   
6000.32.0
7000.73.0
8001.34.0
9002.05.0
浮石
火山渣
煤渣
600-1.00.8
700-1.21.0
800-1.51.2
900-1.81.5
自燃煤矸石
膨胀矿渣珠
900-3.53.0
1000-4.03.5
1100-4.54.0
5.3.3 不同密度等级超高强轻粗集料的简压强度和强度标号均应不低于表5的规定。
表 5 高强轻集料的简压强度和强度标号 (MPa)
密度等级
筒压强度
强度标号
25
6004.0
7005.030
8006.035
9006.540
5.4 吸水率与软化系统
5.4.1 不同密度等级轻粗集料的吸水率应不大于表6的规定。
表 6 轻粗集料的吸水率
类别 轻集料品种
密度等级
吸水率,%
超轻集产  粘土陶粒
页岩陶粒
粉煤灰陶粒
200 30
300 25
400 20
500 15
普通轻集料浮石
火山渣
煤渣
粘土陶粒
页岩陶粒
600~90010
粉煤灰陶粒 600~900 22
煤渣 600~900 10
自燃煤矸石 600~900 10
膨胀矿渣珠 900~1100 15
天然轻集料 - 不作规定
高强轻集料粘土陶粒
页岩陶粒
600~900 8
粉煤灰陶粒 600~900 15
5.4.2 软化系数
人造轻集料和工业废料轻粗集料的软化系数应不小与0.8;天然轻粗集料的软化系统系数应不小于0.7。
5.4.3 轻细集料的吸水率和软化系数不作规定。
5.5 粒型细数
5.5.1 不同粒型轻粗集料的粒型系数应符合表7的规定。
表 7 轻粗集料的粒型系数
轻集料粒型
平均粒型系数
优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
圆球型 ≤ 1.2 1.4 1.6
普通型 ≤ 1.4 1.6 2.0
碎石型 ≤ - 2.0 2.5
注:轻集料粒型的分类及其定义见JGJ51
5.6 有害物质含量
轻集料有害物质含量应符合表8的规定。
表 8 有害物质含量
项目名称 质量指标 备注
煮沸质量损失,% ≤ 5 
烧失量,% ≤ 5天然轻集料不作规定;用于
无筋混凝土的煤渣允许达20
硫化物和硫酸盐含量(按SO3计),% ≤ 1.0用于无筋混凝土的自然煤矸石允许≤1.5
含泥量,% 3结构用轻集料≤2;不允许含粘土块
有机物含量 不深于标准色 
放射性比活度 符合GB9196规定煤渣、自燃煤矸石应符合GB6763的规定
6 试验方法
    轻集料各项性能指标的检验按本标准GB/T17431.2和GB6763、GB9196的有关规定进行。
7 检验规则
7.1 检验分类
7.1.1 出厂检验
    轻粗集料的检验项目为:颗粒汲配、堆积密度、粒型系数、筒压强度(高强轻粗集料尚应检测强度标号)和吸水率。
7.1.2 型式检验
    轻集料检验项目,应按第5章规定的技术要求全部检验。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投产和老产品转产时;
    b) 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放射性比活度除外);
    c) 当原材料或生产工艺变化时;
    d) 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e)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要求检验时。
7.2 组批规则
    轻集料按品种、种类、密度等级和质量等级分批检验与验收。每200m3位一批。不足200m3亦以一批论。
7.3 抽样规则
    样品的抽样按GB/T 17431.2和GB6763、GB9196的有关规定进行。
7.4 判定规则
7.4.1 检验(含复检)后,各项性能指标都符合本标准的相应等级规定时,可判为该等级。
7.4.2 若有一项性能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应从同一批轻集料中加倍取样,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项目进行复检。
复检后,仍然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该批产品判为降等或不合格。
8 产品合格证、堆放和运输
8.1 轻集料出厂时,生产厂应提供合格证书,其为容包括:
    a) 轻集料品种名称和生产厂名;
     b) 合格证编号及发放日期;
    c) 检验结果及执行标准编号;
d) 批量编号及供货数量;
    e) 检验部门及检验人员签盖。
8.2 轻集料应按品种、密度等级、质量等级和颗粒级配类别分别堆放和运输。必要时,应有防雨淋措施。
8.3 可用车、船散装或袋装运输。运输过程中应避免污染或压碎。
8.4 运输时,应采取措施以防粉尘飞扬。
说明:
本标准有国家计委、国家技术监督局标准化司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省能材料应用技术份委员会技术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资源综合利用协会负责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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