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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料质量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
| GB
8173-87 |
| 农用粉煤灰中污染物控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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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环境保护局1987-10-05批准
| 1988-02-01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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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防止农用粉煤灰对土壤、农作物、地下水、地面水的污染,保障农牧渔业生产和人体健康,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使用范围是火力发电厂湿法排出的、经过一年以上风化的、用于改良土壤的粉煤灰 。 1 标准值
1.1 农用粉煤灰中污染物的最高允许含量应符合下表规定。 农用粉煤灰中污染物控制标准值mg/㎏干粉煤灰 |
| 项目 |
最高允许含量 |
| 在酸性土壤上 |
在中性和碱性土壤上 |
| (pH<6.5) |
(pH>6.5) |
总镉(以Cd计)
总砷(以As计) 总钼(以Mo计) 总硒(以Se计) | 5
75 10 15 | 10
75 10 15 | | 总硼(以水溶性B计) |
敏感作物 |
5 | 5 |
| 抗性较强作物 |
25 | 25 |
| 抗性强作物 |
50 | 50 |
总镍(以Ni计)
总铬(以Cr计) 总铜(以Cu计) 总铅(以Pb计) | 200
250 250 250 | 300
500 500 500 | | 全盐量与氯化物 |
非
盐 碱 土 |
盐 碱 土 |
| 3000(其中氯化物1000) |
2000(其中氯化物60) |
| pH |
10.0 | 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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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施用符合本标准的粉煤灰时,每亩累计用量不得超过30000㎏(以干灰计)。 2 其它规定 2.1 粉煤灰宜用于粘质土壤,而壤质土壤和缺乏微量元素的土壤应酌情使用,砂质土壤不宜施用。
2.2 对于同时含有多种有害物质而含量都接近本标准值的粉煤灰,施用时应灼情减少用量。 2.3 当粉煤灰污染物中个别元素超标时,在相应减少粉煤灰的施用量后方能使用,其计算公式如下:
公式:Mx=M·Ca/Ci 式中:Mx--i元素超标的粉煤灰每亩允许施用量,㎏; M--本标准规定的粉煤灰每亩累计施用量,㎏;
Cai--粉煤灰中i元素的最高允许含量,mg/㎏; Ci--粉煤灰中i元素实测含量,mg/kg。
2.4 发现因施用粉煤灰而对农业环境造成污染,影响农作物生长发育或农产品中有害物质超过食品卫生标准或饲料标准时,应该停止使用并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同时可采取施有机肥料,改种不敏感的作物或进行深翻等措施加以解决。
2.5 农田施用粉煤灰受各省市农业、环境部门指导与监督。 3 监测 3.1 农业和环境部门必须对农用粉煤灰和施用粉煤灰的土壤、作物、水体进行检测。
3.2 在分析方法国家标准颁布之前,暂时参照《农用粉煤灰监测分析方法》进行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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