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煤灰综合利用网站==>技术标准库==>中共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烧结多孔砖
致力于中国的循环经济建设
固废处理服务设备展览会热门关键字广告黄金广告位粉网使用指南
                   服务热线:0311-86227182 有事请找小秘书!
 
国际论坛专题┆最有投资价值的行业门户感恩2008专题活动 《粉煤灰人》杂志┆飞歌传情瑞图流金剧场粉网战略合作伙伴中国B2B研究中心往届精彩活动
粉网老乡会┆我的愿望树
天地英雄-男人圈┆烟雨红颜-女人圈天道 人道 商道财富排行榜┆社会贡献率排行榜粉网影视工作室绿色服务通道粉网博客登陆
  您的位置:查资料 >> 技术标准库
中华人民中和国国家标准
GB 13544-2000
代替 GB 13544-1992
烧结多孔砖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2000-10-27 批准2001-05-01 实施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烧结多孔砖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产品合格证、堆放和运输等。
    本标准适用于以粘土、页岩、煤矸石、粉煤灰为主要原料,经焙烧而成主要用于承重部位的多孔砖(以下简称砖)。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2542-1992 砌墙砖试验方法
    JC/T 466-1992(1996) 砌墙砖检验规则
    JC/T 790-1985(1996) 砖和砌块名词术语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本标准采用JC/T790和JC/T466的定义。
3.2 烧结装饰多孔砖:经焙烧而成用于清水墙或带有装饰面的多孔砖(以下简称装砖)。

4 分类
4.1 分类
    按主要原料砖分为粘土砖(N)、页岩砖(Y)、煤矸石砖(M)和粉煤灰砖(F)。
4.2 规格
    砖的外型为直角六面体,其长度、宽度、高度尺寸应符和下列要求:
    290,240,190,180;
    175,140,115,90.
    其他规格尺寸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装饰砖规格见附录A(标准的附录)。
4.3 孔洞尺寸
    砖的孔洞尺寸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孔洞尺寸
mm
圆孔直径非圆孔内切圆直径手抓孔
≤22 ≤15
(30~40)×(75~85)

4.4 质量等级
4.4.1 根据抗压强度分为MU30、MU25、MU20、MU15、MU10五个强度等级。
4.4.2 强度和抗风化性能合格的砖,根据尺寸偏差、外观质量、孔型及孔洞排列、泛霜、石灰爆裂分为优等品(A)、一等品(B)和合格品(C)三个质量等级。
4.5 产品标记
    砖的产品标记按产品名称、品种、规格、强度等级、质量等级和标准编号顺序编号。
    标记示例:规格尺寸290mm×140mm×90mm、强度等级MU25、优等品的粘土砖,其标记为:烧结多孔砖N290×140×90A25A GB 13544

5 技术要求
5.1 尺寸允许偏差
    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尺寸允许偏差
mm
尺 寸
优等品
一等品合格品
样本平均偏差 样本极差≤ 样本平均偏差 样本极差≤ 样本平均偏差 样本极差≤
290、240±2.06±2.57±3.08
190、180、175、
140、115
±1.55±2.06±2.57
90±1.54±1.75±2.06
5.2 外观质量
    砖的外观质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外观质量
mm
项 目
优等品
一等品合格品
 1、颜色(一条面和一顶面)
 2、完整面不得少于
 3、缺棱掉角的三个破坏尺寸     不得同时大于
 4、裂纹长度                         不大于
 a.大面上深入孔壁15mm以上宽度方向及其延伸到条面上的长度
 b.大面上深入孔壁15mm以上长度方向及其延伸到顶面的长度
 c.条顶面上水平裂纹
 5、杂质在砖面上造成的凸出高度      不大于
一致
一条面和一顶面
15

60

60

80
3
基本一致
一条面和一条面
20

80

100

100
4
-
-
30

100

120

120
5

  1、为装饰而施加的色差、凹凸纹、拉毛、压花等不算作缺陷。
  2、凡有下列缺陷之一者,不得称为完整面:
    a)缺损在条面或顶面上造成的破坏面尺寸同时大于20mm×30mm。
    b)条面或顶面上裂纹宽度大于1mm,其长度超过70mm。
    c)压陷、粘底、焦花在条面或顶面上的凹陷或凸出超过2mm,区域尺寸同时大于20mm×30mm。

5.3 强度等级
    强度等级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 强度等级
MPa
强度等级
抗压强度平均值f≥
变异系数δ≤0.21
变异系数δ>0.21
强度标准值fk≥单块最小抗压强度值fmin≥
MU30
MU25
MU20
MU15
MU10
30.0
25.0
20.0
15.0
10.0

22.0
18.0
14.0
10.0
6.5

25.0
22.0
16.0
12.0
7.5

5.4 孔型孔洞率及孔洞排列
    孔型孔洞率及孔洞排列应符合表5的规定。
表5 孔型孔洞率及孔洞排列
强度等级
孔 型
孔洞率%
孔洞排列
优等品矩形条孔或矩形孔

25

交错排列,有序
一等品
合格品矩形孔或其他孔形-
注:
1、所有孔宽b应相等。孔长L≤50mm。
2、孔洞排列上下,左右应对称,分布均匀,手抓孔的长度方向尺寸必须平行与砖的条面。
3、矩型孔的孔长L、孔宽b满足式L≥3b时,为矩型条孔。

5.5 泛霜
    每块砖样应符合下列规定:
    优等品:无泛霜;
    一等品:不允许出现中等泛霜;
    合格品:不允许出现严重泛霜。
5.6 石灰爆裂
    优等品:不允许出现最大破坏尺寸大于2mm的爆裂区域。
    一等品:
    a) 最大破坏尺寸大于2mm且小于等于10mm的爆裂区域,每组砖样不得多于15处。
    b) 不允许出现最大破坏尺寸大于10mm的爆裂区域。
    合格品:
    a) 最大破坏尺寸大于2mm且小于等于15mm的爆裂区域,每组砖样不得多于15处。其中大于10mm的不得多于7处。
    b) 不允许出现最大破坏尺寸大于15mm的爆裂区域。
5.7 抗风化性能
5.7.1 风化区的划分见附录B(标准的附录)。
5.7.2 严重风化区中的1、2、3、4、5地区的砖必须进行冻融试验,其他地区砖的抗风化性能符合表6规定时可不做冻融试验,否则必须进行冻融试验。
表6 抗风化性能
表4 抗风化性能
强度等级
严重风化区
非严重风化区
5h沸煮吸水率,%≤饱和系数≤沸煮吸水率,%≤饱和系数≤
平均值单块最大值平均值单块最大值平均值单块最大值平均值单块最大值
粘土砖21230.850.8723250.880.90
粉煤灰砖23253032
页岩砖16180.740.7718200.780.80
煤矸石砖19212123
注:粉煤灰掺入量(体积比)小于30%时按粘土砖规定判定。

5.7.3 冻融试验后。每块砖样不允许出现裂纹、分层、掉皮、缺棱掉角等冻坏现象。
5.8 产品中不允许有欠火砖、酥砖和螺旋纹砖。
5.9 装饰砖技术要求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

6 试验方法
6.1 尺寸偏差
    检验样品数为20块,其方法按GB/T2542进行。其中每一尺寸测量不足0.5mm按0.5mm计,每一方向尺寸以两个测量值的算术平均值表示。
    样本平均偏差是20块试样同一方向40个测量尺寸的算术平均值减去其公称尺寸的差值,样本极差是抽检的20块试样中同一方向40个测量尺寸中最大测量值与最小测量值之差值。
6.2 外观质量
    检验按GB/T2542进行。颜色的检验:抽试样20块,条面朝上随机分两排并列,在自然光下距离试样2m出目测。
6.3 强度等级
6.3.1 强度等级试验按GB/T2542-1992中的4章规定进行。其中试样数量为10块。试验后按式(1)、式(2)分别计算出强度变异系数δ 、标准差S。
式:δ=S/f..........................(1)

式中:δ -强度变异稀疏,精确至0.01MPa;
    S-10块试验的抗压强度标准差,精确至0.01MPa;
    f-10块试验的抗压强度平均值,精确至0.01MPa;
    fi-单块试验抗压强度测定值,精确至0.01MPa;
6.3.2 结果计算与评定
6.3.2.1 平均值-标准值方法评定
    变异系数δ≤ 0.21时,按表4种抗压强度平均值f、强度标准值fk指标评定砖的强度等级,精确至0.01MPa。
    样本量n=10时的强度的标准值按式(3)计算。fk=f-1.8s............................(3)

式中: fk- 强度标准值,精确至0.1MPa。
6.3.2.2 平均值-最小值方法评定
    变异系数δ>0.21,按表4种抗压强度平均值f 、单块最小抗压强度值fmin     评定砖的强度等级,精确至0.1MPa。
6.4 孔型孔洞率及孔洞排列
    孔型孔洞率及孔洞排列取5块试验,试验方法按GB/T 2542进行。
6.5 泛霜、石灰爆裂、吸水率和饱和系数试验按GB/T2452进行。
6.6 冻融试验
    试验数量为5块,其方法按GB/T 2542进行。

7 检验规则
7.1 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7.1.1 出厂检验
    产品出厂必须进行出厂检验。出厂检验项目包括尺寸偏差、外观质量和强度等级。产品经出厂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7.1.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技术要求的全部项目。有下列之一情况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厂生产试制定型检验;
    b) 正式生产后,原材料、工艺等发生较大差异时;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
    d)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意识;
    e)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试。
7.2 批量
    检验批的构成原则和批量大小按JC/T466规定。3.5万-15万块为一批,不足3.5万块按一批计。
7.3 抽样
7.3.1 外观质量检验的试样采用随机抽样法,在每一检验批的产品堆垛中抽取。
7.3.2 其他检验项目的样品应随机抽样法从外观质量检验后的样品中抽取。
7.3.3 抽样数量按表7进行。
表7 抽样数量
序 号
检 验 项 目
抽样数量,块
1
2
3
4
5
6
7
8
外观质量
尺寸偏差
强度等级
孔型孔洞率及孔洞排列
泛    霜
石灰爆裂
吸水率和饱和系数
冻    融
50(n1=n2=50)
20
10
5
5
5
5
5

7.4 判定规则
7.4.1 尺寸偏差
    尺寸偏差应符合表2相应等级规定。
7.4.2 外观质量
    外观质量采用JC/T466二次抽样方案,根据表3规定的外观质量指标,检查出其中不合格品数d1,按下列规则判定:
    d1≤7时,外观质量和个;
    d1≥11时,外观质量不合格;
    1>7,且 d1<11时,需要再次从该产品批中抽样50块检验,检查出不合格品数 ,按下列规则判定:
    (d1+d2)≤18时,外观质量合格;
    (d1+d2)≥19时,外观质量不合格。
7.4.3 强度等级
    强度等级的试验结果应符合表4的规定。
7.4.4 孔型孔洞率及孔洞排列
    孔型孔洞率及孔洞排列应符合表5相应等级的规定。
7.4.5 泛霜和石灰爆裂
    泛霜和石灰爆裂试验结果应分别符合5.5和5.6相应等级的规定。
7.4.6 抗风化性能
    抗风化性能应符合5.7规定。
7.4.7 总判定
7.4.7.1 出厂检验质量等级的判定。
    按出厂检验项目和在时效范围内最近一次型式检验中的孔型孔洞率及孔洞排列、石灰爆裂、泛霜、抗风化性能等项目中最低质量等级进行判定。其中有一项不合格,则判为不合格。
7.4.7.2 型式检验质量等级的判定。
    强度和抗风化性能合格,按尺寸偏差、外观质量、孔型孔洞率及孔洞排列、泛霜、石灰爆裂检验中最低质量等级判定。其中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质量不合格。
7.4.7.3 外观质量中有欠火砖、酥砖或螺旋纹砖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8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8.1 标志
    产品出厂时必须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产品质量合格证主要内容包括:生产厂名、产品标记、批量及编号、证书编号,本批产品实测技术性能和生产日期等,并由检验员和单位签章。
8.2 包装
    根据用户需要按品种、强度、质量等级、颜色分别包装,包装应牢固,保证运输时不会摇晃碰坏。
8.3 运输
    产品装卸时要轻拿轻放,避免碰撞摔打。
8.4 贮存
    产品应按品种、强度等级、质量等级分别整齐堆放,不得混杂。

附 录 A
(标准的附录)
装饰砖规格及技术要求

A1 规格
    装饰砖规格尺寸除本标准中4.2的尺寸外,亦可根据需要由供需双方协商选用其他规格尺寸。
A2 技术要求
    长度、宽度、高度尺寸均采用标准中4.2规定尺寸的装饰砖,其技术指标按本标准中的5章的规定,其他规格的装饰砖的尺寸偏差、强度等级要由供需双方协确定。但孔型孔洞率及孔洞排列、泛霜、石灰爆裂、抗风化性能必须符合本标准5.4、5.5、5.6、5.7、5.8的规定。外观质量亦可参照表3执行。
A3 为增强装饰效果,装饰砖可制成本色、一色或多色,装饰面也可具有砂面、光面、压化等起墙面装饰作用的图案。

附 录 B
(标准的的附录)
风 化 区 的 划 分

B1 风化区用风化指数进行划分。
B2 风化指数是指日气温从正温降至负温或负温升至正温的每年平均天数与每年从霜冻之日起至消失霜冻之日止这一期间降雨总量(以㎜计)的平均值的乘积。
B3 风化指数大于等于12700为严重风化区,风化指数小于12700为非严重风化区。全国风化区划分见表B1。
B4 各地如有可靠数据,也可按计算的风化指数划分本地区的风化区。
表B1 风化区化分
严 重 风 化 区
非 严 重 风 化 区
    1、黑龙江省
    2、吉林省
    3、辽宁省
    4、内蒙古自治区
    5、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
    6、宁夏回族自治区
    7、甘肃省
    8、青海省
    9、陕西省
    10、山西省
    11、河北省
    12、北京市
    13、天津市
    1、山东省
    2、河南省
    3、安徽省
    4、江苏省
    5、湖北省
    6、江西省
    7、浙江省
    8、四川省
    9、贵州省
    10、湖南省
    11、福建省
    12、台湾省
    13、广东省
    14、广西壮族自治区
    15、海南省
    16、云南省
    17、西藏自治区
    18、上海市
    19、重庆市

  
说明:
本标准有国家计委、国家技术监督局标准化司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省能材料应用技术份委员会技术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资源综合利用协会负责起草
关闭窗口
| 关于粉网 | 粉网动态 | 粉网大事记 | 粉网与产业联盟关系 | 粉网投资方介绍 | 我们的团队 | 网站导航 |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 申请友情链接 |
保留所有图文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版权所有:粉煤灰综合利用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