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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烧结空心砖和空心砌块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产品合格证、堆放和运输等。
本标准适用于以粘土、页岩、煤矸石为主要原料,经焙烧而成的主要用于非承重部位的空心砖和空心砌块(以下简称砖和砌块)。 2
引用标准 GB/T 2542砌墙砖试验方法 3
产品分类 3.1 规格 3.1.1 砖和砌块的外形为直角六面体,在与砂浆的接合面上设有增加结合力的深度1mm以上的凹线槽,如下图所示。
图:(117页) 1-顶面;2-大面;3-条面;4-肋;5-凹线槽;6-外壁; 1-长度;d-宽度;d-高度 3.1.2 砖和砌块的长度、宽度、高度尺寸应符合下列要求:
a. 290,190,140,90㎜; b. 240,180(175),115㎜。
注:其它规格尺寸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3.1.3 砖和砌块得壁厚应大于10mm,肋厚应大于7mm。
3.2 孔洞 孔洞采用矩形条孔或其它孔形,平行于大面和条面。 3.3 等级 3.3.1
分级 根据密度分级为800,900,1100三个密度级别。 3.3.2 分等 每个密度级根据孔洞及其排数、尺寸偏差、外观质量、强度等级和物理性能分为优等品(A)一等品(B)、合格品(C)三个等级。
3.4 产品标记 砖和砌块的标记按产品名称、规格尺寸、密度级别、产品等级和国家标准编号顺序编写。
例1:尺寸,290mm×190mm×90mm。密度800级,优等品空心砖,其标记为: 空心砖(290×190×90)800A-GB13545
例2:尺寸290mm×290mm×190mm,密度900级,一等品空心砖,其标记为: 空心砖块(290×290×190)900B-GB13545 4
技术要求 4.1 尺寸允许偏差 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的规定。
| 尺
寸 | 尺寸允许偏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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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等品 | 一等品 | 合格品 |
| >200 | ±4 | ±5 | ±7 |
| 200~100
| ±3 | ±4 | ±5 |
| <100 | ±3 | ±4 | ±4 |
4.2 外观质量 外观质量应符合表2的规定。
| 项 目 |
优等品 | 一等品 | 合格品 |
1、弯曲 不大于
2、缺棱掉角的三个破坏尺寸 不得同时大于 3、未贯穿裂纹长度 不大于
a.大面上宽度方向及其延伸到条面上的长度 b.大面上长度方向或条面上水平方向的长度 4、贯穿裂纹长度 不大于
a.大面上宽度方向及其延伸到条面上的长度 b.壁、肋沿长度方向、宽度方向及其水平方向的长度 5、壁、肋残缺长度 不大于
6、完整面 不少于
7、欠火砖、酥砖 |
3 15 不允许 不允许 不允许 不允许 不允许 一条面和一大面
不允许 |
4 30 100 120 60 60 60 一条面和一大面 不允许 |
5 40 140 160 80 80 80 - 不允许 |
注:凡有下列缺陷之一者,不能称为完整面: ①缺损在大面、条面上造成的破坏面尺寸同时大于20mm×30mm。
②大面、条面上裂纹宽度大于1mm,其长度超过70mm。 ③压陷、粘底、焦花在大面、条面上的凹陷或凸出超过2mm,区域尺寸同时大于20mm×30mm。
4.3 强度 强度应符合表3的规定。
| 等 级 | 强度等级 |
大面抗压强度 |
条面抗压强度 | | 平均值不小于 | 单块最小值不小于 | 平均值不小于 | 单块最小值不小于 |
| 优等品 | 5.0 | 5.0 | 3.7 | 3.4 | 2.3 |
| 一等品 | 3.0 | 3.0 | 2.2 | 2.2 | 1.4 |
| 合格品 | 2.0 | 2.0 | 1.4 | 1.6 | 0.9 |
4.4 密度 密度级别应符合表4的规定。
| 密度级别 |
饱水强度 | | 800 | ≤800 |
| 900 | 801~900 |
| 1100 | 901~1100 |
4.5 孔洞及其结构 孔洞及其排数应符合表5的规定。
| 等 级 |
孔洞排数 |
孔洞率% | 壁
厚 | 肋
厚 | | 宽度方向 | 高度方向 |
| 优等品 | ≥5 | ≥2 |
≥35 | ≥10 | ≥7 |
| 一等品 |
≥3 | - |
| 合格品 | - | - |
4.6 物理性能 砖和砌块的物理型能应符和表6的规定。 5
试验方法 5.1 尺寸偏差和外观质量的测量 按GB/T2542中的2,3章规定进行
5.2 抗压强度试验 5.2.1 按GB/T2542中第4章规定进行。其中加荷速度为1-2kN/s。 5.2.2 结果评定以5块条面和5块大面试样的抗压强度算术平均值和单块最小值表示。
| 项 目 |
检 验 项 目 | 冻 融
|
1、优等品:不允许出现裂纹、分层、掉皮、缺棱掉角等冻坏现象 2、一等品、合格品: a.冻裂长度不的大于表2中3、4的合格品规定
b.不允许出现分层、掉皮、缺棱掉角等冻坏现象 | | 泛 霜 | 1、优等品:不允许出现轻微泛霜
2、一等品:不允许出现中等泛霜 3、合格品:不允许出现严重泛霜 | | 石灰爆裂 | 试验后的每块试样应符合表2种3、4、5的规定,同时每组试样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优等品: 在同一大面或条面上出现最大直径大于5mm不大于10mm的爆裂区域不多于1处的试样,不的多于1块。
2、一等品 a.在同一大面或条面上出现最大直径大于5mm不大于10mm的爆裂区域不多于1处的试样,不的多于3块。
b.各面出现最大直径大于10mm不大于15mm的爆裂区域不多于1处的试样,不的多于2块。 3、合格品:各面出现最大直径大于15mm的爆裂区域 |
| 吸水率 | 1、优等品:不大于22%
2、一等品:不大于25% 3、合格品:不要求 | 5.3 密度测定 5.3.1 按GR/T2542中第6章规定进行。
5.3.2 结果评定以5块试样密度的算术平均值表示。 5.4 孔洞及其排数测定 5.4.1 按GB/T2542中第11章规定进行。
5.4.2 结果评定以5块试样的算术平均值表示。 5.5 冻融试验 5.5.1 按GB/T2542中的第5章规定进行。 5.5.2
结果评定以单块试样的外观破坏程度表示。 5.6 泛霜试验 5.6.1 按GB/t2542中的8章规定进行。 5.6.2 结果评定以单块试样的泛霜程度表示。
5.7 石灰爆裂试验 5.7.1 按GB/T中的第7章规定进行。 5.7.2 结果评定以每组试样石灰爆裂造成的外观缺陷尺寸和爆裂区域数表示。
5.8 吸水率试验 5.8.1 按GB/T中的第9章规定进行。 5.8.2 结果评定以5块试样吸水率的算术平均值表示。 6
检验规则 6.1 检验分类 砖和砌块的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6.1.1 出厂检验包装包括尺寸偏差、外观质量和密度。 6.1.2 型式检验包括尺寸偏差、外观质量、强度、密度、孔洞及其排数、冻融、泛霜、石灰爆裂和吸水率。
由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投产前签定;
b. 原料、设备及生产工艺发生改变时; c. 正常生产情况下,每半年进行一次;
d. 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后; e.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的要求时;
f.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6.2 批量与抽样 6.2.1 批量
每3万块为以批,不足3万块时,仍按一批计。 6.2.2 抽样 6.2.2.1 尺寸偏差、外观质量检验抽样采用随机抽样法在每批产品堆垛中抽取。
6.2.2.2 强度、密度、孔洞及其排数、物理性能试验的砖样,从尺寸偏差、外观质量检查后合格的砖样中按随机抽样法抽取。 6.2.2.3 尺寸偏差、外观质量检查抽样100块,强度抽样为10块,冻融5块,密度、孔洞及其排数、吸水率、泛霜和石灰爆裂各5块。备用5块。砖样抽定后应注明试验内容及编号,不允许随便更换砖样或改变试验内容。
6.3 判定规则 6.3.1 尺寸偏差和外观质量 每批产品尺寸偏差质量按表2和表7判定。
| 项 目 |
合格判定数 | | 优等品 | 一等品 | 合格品 |
| 尺寸偏差和外观质量 | 10 | 10 | 10 |
6.3.2 强度 按表3判定。低于2.0级时判为不合格。 6.3.3
密度 按表4判定。不符合表4密度级别的规定时,判为不合格。 6.3.4 孔洞及其排数
按表5判定。不符合表5规定,判不合格。 6.3.5 物理性能 若物理性能全部试验结果符合表6优等品规定时,则判物理性能为优等品,符合一等品规定,则判为一等品;符合合格规定时,则判为合格品,若任一项达不到合格品要求时,则判为不合格。
6.3.6 总判定 6.3.6.1 每批产品按5.3.3判定密度级别。 6.3.6.2 每批产品的质量等级按照6.3.1、6.3.2、6.3.4、6.3.5判定的最低等级判定。
7 产品合格证、堆放和运输 7.1 产品质量合格证 产品出厂时,必须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产品质量合格证应注明厂名、批量编号、证书编号、发证日期和产品标记,并由抽检员或检验单位签章。
7.2 堆放 产品应按规格、等级分别堆放,不得混杂。 7.3 运输 运输、装卸时应避免碰撞摔打,不的倾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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