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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粉煤灰砌块(以下简称砌块)的使用范围、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贮存和运输。
本标准适用于以粉煤灰、石灰、石膏和骨料等为原料,加水搅拌、振动成型、蒸汽养护而制成的密实砌块。 本标准规定的砌块适用于民用和工业建筑的墙体和基础。 2
引用标准 GBJ81 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的试验方法 3
产品规格、等级和标记 3.1 规格 砌块的主规格外形尺寸为880mm×380mm×240mm,880mm×430mm×240mm。
砌块端面应加灌浆槽,坐浆面宜设抗剪槽。 注:生产其他规格砌块,可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3.2 等级 3.2.1 砌块的强度等级按其立方体试件的抗压强度分为10级和13级。 3.2.2 砌块按其外观质量、尺寸偏差和干缩性能分为一等品(B)和合格品(C)。
3.3 标记 砌块按其产品名称、规格、强度等级、产品等级和标准编号顺序进行标记。 示例:
砌块的规格尺寸为880mm×380mm×240mm,强度等级为10级、产品等级为一等品(B),标记为:FB880×430×240-10B-JC238
砌块的规格尺寸为880mm×430mm×240mm,强度等级为13级、产品等级为一等品(C),标记为:FB880×430×240-13C-JC238 4
技术要求 4.1 砌块的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应符合表1的规定。 4.2 砌块的立方体抗压强度、碳化后强度、抗冻性能和密度应符合表2的规定。
4.3 砌块的干缩值应符合表3的规定。
| 项
目 | 指
标 | | 一等品(B) | 合格品(C) |
外
观 质 量 | 表面疏松 | 不允许 |
| 贯穿面棱的裂缝 | 不允许 |
| 任一面上的裂缝长度,不得大于裂缝方向砌块尺寸的
| 1/3 |
石灰团、石膏团
| 直径大于5的,不允许 |
| 粉煤灰团、空洞和爆裂 | 直径大于30的不允许
| 直径大于50的不允许 |
| 局部突起高度
≤ | 10
| 15 |
| 翘曲
≤ | 6 | 8 |
| 缺棱掉角在长、宽、高三个方向投影的最大值
≤ | 30 | 50 |
|
高低差 | 长度方向 | 6 | 8 |
| 宽度方向 | 4 | 6 |
|
| +4,-6 | +5,-10 |
| +4,-6 | +5,-10 |
| ±3 | ±6 |
| 表2 砌块的立方体抗压强度、碳化后强度、抗冻性能和密度 |
| 项 目 | 指
标 | | 10级 | 13级 |
抗压强度
MPa |
3 块试件平均值不小于 10.0 单块最小值 8.0 | 3
块试件平均值不小于 13.0 单块最小值 10.5 | 人工碳化后强度
MPa | 不小于
6.0 | 不小于
7.5 | | 抗冻性 | 冻融循环结束后,外观无明显疏松、剥落或裂缝;强度损失不大于20% |
密度
kg/m3 | 不超过设计密度10% |
5 检验方法 5.1 外观检查和尺寸测量 5.1.1
工具 5.1.1.1 钢尺和钢卷尺、直角尺:精度1mm。 5.1.1.2 钢尺或木直尺:长度超过1m,精度1mm。 5.1.1.3
小锤。 5.1.2 外观检查 5.1.2.1 砌块各部位的名称如图1所示。 图1 l-长度;2-端面;3-灌浆槽;4-宽度;5-坐浆面(或铺浆面);
6-角;7-棱;8-侧面;9-高度(130页) 5.1.2.2 表面疏松 目测或用小锤检查砌块表面有无膨胀、结构松散等现象。
5.1.2.3 裂缝 a. 肉眼检查有无贯穿一面两棱的裂缝。如图2a中的任一条; b.
用尺测量个面上的裂缝长度,精确至1mm,如图2b。 图2 (a) (b)(130页) 5.1.2.4 石灰团、石膏团、粉煤灰团、空洞、爆裂、局部突起
用肉眼观察,并用尺测量其直径的大小。 5.1.2.5 翘曲 将直尺沿棱边贴放,量出最大弯曲或突出处尺寸。精确至1mm,如图3。
图3(130页) 5.1.2.6 缺棱掉角 测量砌块破坏部分对砌块长、高、宽三个方向的投影尺寸,精确至1mm,如图4。
图4 L-长度方向的投影尺寸;h-高度方向的投影尺寸;b-宽度方向的投影尺寸(131页) 5.1.2.7 高低差 砌块长度方向的高低差值:侧某一端面两棱边与相对应的端面两棱边的高低差值如图5a。
砌块高度方向的高低差值:侧某一端面两棱边与相对应的侧面两棱边的高低差值如图5a。 (a) (b) (131页)
5.1.3 尺寸测量 长度:立模砌块在侧面的中间测量,平模砌块在坐浆面或铺浆面的中间测量;高度:在端面的两侧测量;宽度:在端面的中间测量。每项在对应两面各测一次,取最大值,精确至1mm。
5.2 密度 5.2.1 设备 台秤:最大称量10㎏,感量1g。 5.2.2 试验步骤
5.2.2.1 取做抗压强度试验的3块试件,经蒸养结束出池后,称其质量,精确至0.01㎏。 5.2.2.2 测量试件尺寸,精确至1mm,计算试件体积。
5.2.3 结果计算与评定 密度r(kg/m3)按式计算: r=W/v..........................(1) 式中:W-试件质量,㎏;
v-试件体积,m3。 取3个试件计算结果的算术平均值,精确至1㎏。
5.3 抗压强度 5.3.1 试验设备 5.3.1.1 压力试验机:精度(示值的相对误差)应小于2%,其量程应能使试件的预期破坏荷载值不小于全量程的20%,也不大于全量程的80%。
5.3.1.2 试模:边长为200mm(或150mm,或100mm)的立方体试模3个,试模的质量要求应符合GBJ81第2.0.4条的规定。 注:当骨料最大粒径≤30mm时,用边长为100mm试模;当骨料最大粒径≤40mm时,用边长150mm试模或200mm试模。
5.3.2 试件制作 在生产过程中,每一蒸养池按随机抽样方法,抽取混合材料,制作3个立方体试件与砌块同池养护。
5.3.3 试验步骤 抗压试验时,将试件置于压力机加压板的中央,承压面应与成型时的顶面垂直,以每秒0.2-0.3MPa的加荷速度加荷至试件破坏。
5.3.4 结果计算与评定 5.3.4.1 每块试件的抗压强度(R)按式(2)计算,精确至0.1MPa。 R=P/F...............................(2)
式中:P-破坏荷载,N; F-承压面积,mm2。 5.3.4.2 抗压强度取3个试件的算术平均值。以边长为200mm的立方体试件为标准试件,当采用边长为150mm立方体试件时,结果须乘以0.95折算系数;采用边长为100mm立方体试件时,结果须乘以0.90折算系数。
5.3.4.3 试件须在蒸养结束后24-36h内进行抗压试验;如在热池揭盖半小时内进行抗压试验(热压),其结果须乘以1.12折算系数。 5.4 人工碳化后强度
5.4.1 试验仪器设备及试剂。 a. 二氧化碳气瓶:盛压缩二氧化碳气用; b.
碳化箱:采用常压密封容器,内部有多层放试块的搁板; c. 二氧化碳气体分析仪; d.
1%酚酞乙醇溶液:用浓度为70%的乙醇配制; e. 碳化试验装置:如图6所示; f.
抗压强度检验设备同5.3.1,取边长为100mm的立方体试模15个。 图6 1-二氧化碳钢瓶;2-橡皮管;3-箱盖;4-接气体分析仪;5-碳花香;6-进气口(132页)
5.4.2 试验步骤 5.4.2.1 取实际生产的混合材料,制作边长为100mm的立方体试件15块。 5.4.2.2 蒸养拆模后24-36h内取5块试件做抗压试验。
5.4.2.3 其余10块试件在室内放置7天,然后放入二氧化碳(CO2)浓度为60%以上的碳化箱内,试验期间,碳化箱内的湿度始终控制在90%以下。
5.4.2.4 从第4周开始,每周取1块试件劈开,用1%酚酞乙醇溶液检查碳化程度,当试件中心不呈现红色时,则认为试件已全部碳化。 5.4.2.5 将已全部碳化的5个试件,于室内放置24-36h,按第5.3.3条的规定做抗压试验,并按第5.3.4条的规定计算。
5.4.3 结果计算与评定 5.4.3.1 人工碳化系数Kc按式(3)计算:Kc=Rc/R1............................................(3)
式中:Rc-试件人工碳化后强度,取5块碳化后试件强度的算术平均值,MPa; R -对比试件强度,取5块碳化前试件强度的算术平均值,MPa。
5.4.3.2 砌块的人工碳化后强度,是用人工碳化系数Kc,乘以每蒸养池试件的抗压强度,取3块试件的平均至精确至0.1MPa。 5.5 抗冻性
5.5.1 设备 a. 冷藏室或冰箱,最低温度需达-20℃; b.
水池或水箱; c. 试模:边长为100mm的立方体试模10个。 5.5.2 试验步骤
5.5.2.1 取实际生产的混合料,制作边长为100mm的立方体试件10块。 5.5.2.2 蒸养拆模24h后将试件放入10-20℃的水中,其间距20mm,水面高出试件20mm以上。
5.5.2.3 试件浸泡48h后取出,检查并记录外观情况,然后将5块做冻融试验,5块进行抗压强度试验。 5.5.2.4 试件应在冰箱或冷冻室达到-15℃以下时放入,其间距不小于20mm,试件在-15℃以下冻8h,然后取出放入10-20℃的水中融化4h,作为一次冻融循环,反复进行15次。
5.5.2.5 冻融循环结束后,取出试件检查记录外观情况,按本标准第5.3.3条的规定进行抗压强度试验。 5.5.3 结果计算 抗压强度损失率Km(%)按式(4)计算:
Km=(R2-Rm)/R2×100.........................................(4)
式中:R2-浸泡48h的5块对比试件抗压强度平均值,MPa; Rm-冻融循环15次后的5块试件抗压强度平均值,MPa。
5.6 干缩值(快速试验方法) 5.6.1 仪器、设备 a. 收缩试模:卧式收缩膨胀仪;
b. 收缩头:见图7; c. 水池、带鼓风的烘箱;
d. 无水氯化钙。 图7 收缩头(134页)
5.6.2 试验步骤 5.6.2.1 在收缩试模两端设埋收缩头的预留孔。 5.6.2.2 取实际生产的混合料,制作尺寸为100mm×100mm×515mm的试件3块。
5.6.2.3 蒸养拆模后,检查收缩头预留孔位置是否准确,如果不符合要求,须作修理,或重新制作试件。用水泥净浆或合成树脂将收缩头固定在预留孔中。 5.6.2.4
24h后将试件放入20±2℃的水池中,浸泡48h后取出,用湿布擦去表面水,擦净收缩头上的水分,立即用收缩膨胀仪测定初始长度,计下初始百分表读数,精确至0.01mm。
5.6.2.5 将上述试件放入温度为50±2℃的带鼓风的烘箱中,干燥2天;然后在此烘箱中放入盛有氯化钙饱和溶液的瓷盘(3块试件需放无水氯化钙1㎏,水500ml,溶液的暴露面积为0.2㎡以上),并应保持瓷盘中有氯化钙固相存在,烘箱内温度应保持50±2℃,相对湿度达到30%±2%。10天后,每隔1天取出试件一次,与20±3℃的室内放置2h后,用收缩膨胀仪器测定砌长度,几下百分表读数,直至两次所测长度变化值小于0.01mm为止,此值即为试件干燥后长度(百分表读数)。
5.6.2.6 在每次测量前后,收缩膨胀仪必须用标准杆校对零为读数。标准杆和试件放入收缩膨胀仪的位置,在每次测量时应保持一致。 5.6.3 结果计算与评定
干缩值S(mm/m)按式(5)计算: S(L1-L2)/500×1000.........................................(5)
式中:L1-试件初始长度(百分表读数),mm; L2-试件干燥后长度(百分表读数),mm;
500-试件长度,mm。 取3个试件计算平均值,精确至0.01mm/m。 6
检验规则 6.1 型式检验 6.1.1 检验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进行型试检验:
a.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
正式生产后,原材料、工艺等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正常生产时,每半年应进行一次检验;人工碳化后强度,每季度测一次;
d. 产品停产时3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e.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f.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6.1.2
检验项目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尺寸偏差、外观质量、密度、抗压强度、人工碳化后强度、抗冻性和干缩值。
6.1.3 抽样与判定 在受检的砌块中,随即抽取100块砌块,进行外观质量检验与尺寸偏差测量,其中不符合表1规定的砌块数量不超过10块时,判受检产品外观和尺寸偏差检验合格,若不符合表1规定的砌块数量超过10块时,判受检产品不合格。
立方体抗压强度、碳化强度、抗冻性能、密度、干缩性的检验按本标准第5章规定,并按表2、表3进行判定。
6.2 出厂检验 6.2.1 检验项目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尺寸偏差、外观质量、密度、抗压强度。
6.2.2 抽样与判定 6.2.2.1 砌块在出池时应逐块检查。砌块的外观和尺寸偏差符合表1的相应等级时,判为相应等级,有一项不符合规定时,判为不符合相应等级。
6.2.2.2 以每一蒸养池为一批;制作3块立方体试件。 6.2.2.3 按第5.2条测定立方体试件的密度,作为该池砌块的密度。 按第5.3.3条进行抗压强度试验,所得3块试件的立方体强度符合表2中13级规定的要求时,判该批砌块的强度等级为13级;如果符合10级规定的要求,判该批砌块的强度等级为10级;如果不符合10级规定的要求,则判该批砌块不合格。
6.3 复验 6.3.1 当用户对生产厂的出厂检验结果有异议时,可会同生产厂委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复验,复验项目可以是表1、表2和表3所列的全部或一部分。
6.3.2 产品性能的复验,是以200m3为一批,抽样检测。 6.3.3 外观和规格尺寸偏差和复验,按随机抽样法抽取50块砌块,按表1中的各项逐块进行检验。若其中不符合一等品的砌块少于5块时,判该批砌块为一等品;如果不符合合格品规定要求的砌块少于5块时,判该批砌块为合格品;若超过5块,判该批砌块为不合格品。
6.3.4 砌块的立方体抗压强度、碳化后强度、干缩值和抗冻性的复验,有三种方法: a.立方体抗压强度每池留3块试件;碳化后强度、干缩值和抗冻性在每次型式检验时,留下与型式检验数量相同的试件;在所留的试件上注明成型日期,以便复验时进行检验;试样保存半年;
b.从外观检验合格的砌块中随机抽取砌块,按本标准中上述各项的规定切割成所需要的试件,进行相应的试验;
c.直接用外观检验合格的砌块进行抗压强度试验。 复验采用哪一种方法由厂方、用户和质量检测监督站共同协商决定。
复验结果合格表2和表3中该项规定得判为该项合格,反之则判该项不合格。 6.3.5 已出厂砌块的缺棱、掉胶、断裂、不予复验。 7
产品质量合格证、贮存和运输 7.1 砌块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合格证应注明:生产厂名、商标、产品标记、产品等级、强度等级、生产日期等。
7.2 砌块必须有等级标记、生产厂标记和生产日期。 7.3 砌块从出池之日算起,须存放20天方能出厂。 7.4 砌块装卸、运输时,应避免碰撞、摔打,不许翻斗倾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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