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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粉煤灰小型空心砌块的术语、分类、等级与标志、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运输堆放等。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工程用的粉煤灰小型空心砌块。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的标准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时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适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175-1999 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 GB
1344-1999 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及粉煤灰硅酸盐水泥 GB/T 1596-1991
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 GB/T 17431.1-1998 轻集料及其试验方法 第1部分:轻集料
GB/T 4111-1997 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检验方法 GB
8076-1997 混凝土外加剂 GB 9196-1988 掺工业废渣建筑材料产品放射性物质控制标准
GB/T 14684-1993 建筑用砂 GB/T
14685-1993 建筑用卵石、碎石 JC/T 209-1992(1996) 膨胀珍珠岩
JGJ 63-1989 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 YBJ
20584-1984 混凝土用高炉重矿渣碎石技术条件 3 术语
粉煤灰小型空心砌块:指以粉煤灰、水泥、各种轻重集料、水为主要组分(也可加入外加剂等)拌合制成的小型空心砌块,其中粉煤灰用量不应低于原材料质量的20%,水泥用量不应低于原材料重量10%。 4
分类、等级与标志 4.1 分类 按孔的排数分为:单排孔(1)、双排孔(2)、三排空(3)和四排孔(4)四类。
4.2 等级 4.2.1 按强度等级分为:MU2.5、MU3.5、MU5.0、MU7.5、MU10.0、MU15.0六个等级; 4.2.2
按尺寸偏差、外观质量、碳化系数分为:优等品(A)、一等品(B)、合格品(C)三个等级。 4.3 标志 4.3.1 产品标志 粉煤灰小型空心砌砖(FB)按产品名称、分类、强度等级、质量等级和本标准编号的顺序进行标志。
4.3.2 标志示例 强度等级为7.5级、质量等级为优等品的粉煤灰双排孔小型空心砖,其标志为:
FB2 7.5A JC862-2000 5 原材料 5.1 水泥:符号GB175、GB1344的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及粉煤灰硅酸盐水泥不宜采用。
5.2 粉煤灰:其技术要求应符合GB/T1596的规定,但对含水率不规定。45μm筛筛余不大于60%。 5.3 集料:各种集料的最大粒径不大于10mm。
5.3.1 轻集料:符合GB/T17431.1的要求。 5.3.2 膨胀珍珠岩:符合JC/T209的要求。 5.3.3 炉底渣、灰渣混排时0.16筛筛上部分:烧失量应不大于15%。
5.3.4 普通集料: 5.3.4.1 砂:符合GB/T14684的要求。 5.3.4.2 卵石和碎石:符合GB/T14685的要求.
5.3.5 重矿渣集料:符合YBJ20584的要求。 5.4 外加剂 5.4.1 外加剂:符合GB8076的要求。 5.4.2 采用生石灰激发粉煤灰活性时:其掺量不大于总重量的1%。
5.5 拌合用水:符合JCJ63的要求。 6 技术要求 6.1
规格 6.1.1 规格尺寸 主规格尺寸为390mm×190mm×190mm。其他规格尺寸可由供需双方商定。
6.1.2 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要求。
| 项 目 名 称 |
优等品 | 一等品 | 合格品 |
长 度
| ±2 |
±3 | ±3 |
| 高 度 | ±2 | ±3 | ±3 |
| 宽 度 | ±2 | ±3 | +3/-4 |
| 注:最小外壁厚不应小于25mm,肋厚不应小于20mm。
| 6.2 外观质量:应符合表2要求。
| 项 目 名 称 |
优等品 | 一等品 | 合格品 |
缺棱掉角:
个数,个 ≤
3个方向投影的最小值 ≤
裂缝延伸投影的累计尺寸 ≤
弯曲 ≤
| 0
0 0 2 | 2
20 20 3 | 2
30 30 4 | 6.3 强度等级:应符合表3要求。
| 强度级别 |
抗压强度 | | 平均值
≥ | 最小值
≥ | | 2.5 | 2.5 | 2.0 |
| 3.5 | 3.5 | 2.8 |
| 5.0 | 5.0 | 4.0 |
| 7.5 | 7.5 | 6.0 |
| 10.0 | 10.0 | 8.0 |
| 15 | 15.0 | 12.0 |
6.4 碳化系数:优等品应不小于0.80,一等品应不小于0.75,合格品应不小于0.70。 6.5 干燥收缩率:应不小于0.60%。
6.6 抗冻型:应符合表4的要求。
| 使用环境条件 |
抗冻标号 | 指标 |
| 非采暖地区 |
不规定 | - |
采暖地区:
一般环境 干湿交替环境 |
D15 D25 | 均应满足:
强度损失≤25% 质量损失≤5% | 注:非采暖地区指最冷月份平均气温高于-5℃的地区
采暖地区指最冷月份平均气温低于或等于-5℃的地区 | 6.7 软化系数:软化系数应不小于0.75。
6.8 放射性:应符合GB9196的要求。 7 试验方法 粉煤灰小型空心砖砌块的各项性能指标试验,按GB/T4111有关规定执行。其中碳化系数试验,5个对比试件的平均抗压强度R,是取样时立即检测的强度,而不是等到碳化试件全部碳化后同时检测的强度。
8 检验规则 8.1 出厂检验:检验项目为第6章中的所有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进行型式检验:
a).投产后定型鉴定; b).产品类别、强度等级、原材料或工艺有较大改变;
c).正常生产一年时; d).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8.2 组批规则 8.2.1 砌块按外观质量等级和强度等级分批验收。它以用同一种粉煤灰、同一种集料与水泥、同一生产工艺生产的相同强度等级、质量等级的10000块粉煤灰小型砌块为一批,每月生产的砌块数不足10000块着亦以一批计。
8.2.2 碳化系数每半年检验一次并按质量等级验收。 8.3 抽样规则 8.3.1 出厂检验时,每批随机抽取32块进行尺寸偏差和外观质量检验。然后再从其合格砌块中,随即抽取12块,5块进行抗压强度检验,7块进行碳化系数检验。
8.3.2 型式检验时,每批随机抽取64块。其中32块进行尺寸偏差、外观质量、强度等级与碳化系数试验,其余时块根据GB/T4111进行干燥收缩率、抗冻性、软化系数试验,放射性根据GB
9196测定。 8.4 判定规则 8.4.1 若受检砌块的尺寸偏差、外观质量均符合表1和表2的相应指标时,则判该砌块符合相应等级。
8.4.2 若受检的32块砌块中,尺寸偏差和外观质量的不合格数不超过7块,则判该砌块符合相应等级。 8.4.3 当所有项目的检验结果均符合标准中第6章各项技术要求得的等级时,则判该产品为相应等级。 9
产品合格证、堆放和运输 9.1 砌块出厂时,生产厂应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其内容包括: a)
厂名与商标,实行准用证的地区应注明准用证号; b) 合格证编号及出厂日期; c)
产品标志; d) 性能检验结果; e) 批量编号与砌块数量(块);
f) 检验部门与检验人员签字盖章。 9.2 砌块应按强度等级、质量等级分别堆放,不得混杂。
9.3 砌块堆放、运输及砌筑时要有防雨措施。 9.4 砌块装卸时,严重碰撞,仍摔,应轻拿轻放,不许翻斗倾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