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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运输和堆放等。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用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以下简称砌块)。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时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175-92 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 GB/T
1344-92 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及粉煤灰硅酸盐水泥 GB/T 4111-1997
混凝土小型空心试验方法 GB/T 8076-1997 混凝土外加剂 GB
12958-91 复合硅酸盐水泥 GB/T 14684-93 建筑用砂 GB/T
14685-93 建筑用卵石碎石 YBJ 20584-84 混凝土用高炉中矿渣碎石技术条件
3 引用标准 砌块各部位名称见图1。
图1 1-条面;2-坐浆面(肋厚较小的面;3-铺浆面(肋厚较大的面);4-顶面;5-长度;6-宽度;7-高度;8-壁;9-肋 (141页) 4
等级和标记 4.1 等级 4.1.1 按其尺寸偏差、外观质量分为:优等品(A);一等品(B);合格品(C)。
4.1.2 按强度等级分为MU3.5、MU5.0、MU7.5、MU10.0、MU15.0、MU20.0。 4.2 标记 4.2.1 按产品名称(代号NHB)、强度等级、外观质量等级和标准编号的顺序进行标志。
4.2.2 标记示例 强度等级为MU7.5,外观质量为优等品(A)的砌块,其标记为: NHB
MU7.5 GB8239 5 原材料 5.1 水泥:宜采用符合GB/T175、GB/T1344、GB12958规定的水泥。
5.2 细集料:应符合GB/T14684的规定。 5.3 粗集料:可采用碎石、卵石和重矿渣,碎石、卵石应符合GB/T14685的规定,重矿渣应符合YBJ20584的规定,其最大粒径为10mm。如采用石屑等碎石材,小于0.15mm的细石粉含量不应大于20%。
5.4 外加剂:应符合GB8076的规定。 6 技术要求
6.1 规格: 6.1.1 规格尺寸 主规格尺寸为390mm×190mm×190mm,其他规格尺寸可由供需双方协商。
6.1.2 最小外壁厚应不小于30mm,最小肋厚应不小于25mm。 6.1.3 空心率应不小于25%。 6.1.4 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要求。
| 项 目 名 称 |
优等品(A) | 一等品(B) | 合格品(C) |
长
度 | ±2
| ±3 | ±3 |
| 高 度 | ±2 | ±3 | ±3 |
| 宽 度 | ±2 | ±3 | +3
-4 | 6.2 外观质量应符合表2规定。
| 项 目 名 称 |
优等品(A) | 一等品(B) | 合格品(C) |
弯曲 不大于
| 2 | 2 | 3 |
缺棱
掉角 |  个数,个 不多于 | 0 | 2 | 2 |
|  3个方向投影的最小值 不大于 | 0 | 20 | 30 |
| 裂缝延伸投影的累计尺寸 不大于 | 0 | 20 | 30 |
6.3 强度等级应符合表3的规定。
| 强度等级 |
砌块抗压强度 | | 平均值不小于 | 单块最小值不小于 |
MU3.5
MU5.0 MU7.5 MU10.0 MU15.0 MU20.0 |
3.5 5.0 7.5 10.0 15.0 20.0 | 2.8
4.0 6.0 8.0 12.0 16.0 | 6.4 相对含水率应符合表4规定。
| 使用地区 |
潮湿 | 中等 | 干燥 |
相对含水率不大于
| 45 | 40 | 35 |
注:潮湿----系指年平均相对湿度大于75%的地区 中等----系指年平均相对湿度50%--75%的地区
干燥----系指年平均相对湿度小于50%的地区 | 6.5 抗渗性:用于清水墙的砌块,其抗渗性应满足表5的规定。
| 项 目 名 称 | 指
标 | 水面下降高度
| 三块中任一块不大于10
| 6.6 抗冻型:应符合表6的规定。
| 使用环境条件 |
抗冻标号 | 指标 |
| 非采暖地区 |
不规定 | - |
采
暖 地 区 | 一般环境 |
D15 |
强度损失≤25% 质量损失≤15% | | 干湿交替环境 | D25 |
注:非采暖地区指最冷月份平均气温高于-5℃的地区
采暖地区指最冷月份平均气温低于或等于-5℃的地区 | 7
试验方法 试验方法按GB/T4111进行。 8
检验规则 8.1 检验分类 8.1.1 出厂检验:检验项目为:尺寸偏差、外观质量、强度等级、相对含水率,用于清水墙的砌块尚应检验抗渗性。
8.1.2 型式检验:检验项目为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必须进行型式检验:
--新产品的试制定型鉴定; --正式生产后,原材料、配比及生产工艺改变时;
--正常生产后经过半年时; --产品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8.2 组批规则 砌块按外观质量等级和强度等级分批验收。它以同一种原材料配制成的相同外观质量等级、强度等级和同一工艺生产的10000块砌块为一批,每月生产的块数不足10000块者亦按一批。
8.3 抽样规则 8.3.1 每批随机抽取32块做尺寸偏差和外观质量检验。 8.3.2 从尺寸偏差和外观质量检验合格的砌块中抽取如下数量进行其他项目检验。
a)强度等级 5块 b)相对含水率 3块 c)抗渗性
3块 d)抗冻性 10块 e)空心率 3块
8.4 判定规则 8.4.1 若受检砌块的尺寸偏差和外观质量均符合表1和表2的相应指标时,则判该砌块符合相应等级。 8.4.2 若受检的32块砌块中,尺寸偏差和外观质量的不合格数不得超过7块时,则判该砌块为相应等级。
8.4.3 当所有项目的检验结果均符合本标准中的6章各项技术要求的等级时,则判该批砌块为相应等级。 9
产品合格证、堆放和运输 9.1 砌块出厂时,生产厂应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其内容包括: a)
厂名和商标; b) 批量编号和砌块数量(块); c)
产品标记和检验结果; d) 合格证编号; e)
检验部门和检验人员签章。 9.2 砌块应按规格、等级分批分别堆放,不的混杂。 9.3 砌块堆放运输及砌筑时应有防雨措施。 9.4 砌块装卸时,严禁碰撞、仍摔;应轻码轻放,不许翻斗倾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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