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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业行业标准
JG 3063-1999
工业灰渣混凝土空心隔墙条板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999-07-07发布
1999-12-01实施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灰渣混凝土空心隔墙条板的定义、产品分类、技术要求、检验抽样、试验方法、判定规则及标志、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民用建筑中作非承重内隔墙用的,以粉煤灰、经煅烧或自然的煤矸石、炉渣、矿渣、加气混凝土碎屑等工业灰渣为集料制成的混凝土孔心条板。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175-1992 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
     GB/T701-1997 低碳钢热轧圆盘条
     GB/T 1216-1985 外径千分尺
     GB 1344-1992 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及粉煤灰硅酸盐水泥
     GB 1499-1998 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
     GB/T1596-1991 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
     GB 6763-1986 建筑材料用工业废渣放射性物质限制标准
     GB 9196-1988 掺工业废渣建筑材料产品放射性物质控制标准
     GB/T 9978-1988 建筑构件耐火试验方法
     GB/T 17431.1-1988 轻集料及其试验方法 第1部分:轻集料
     GB/T 17431.2-1988 轻集料及其试验方法 第2部分:轻集料试验方法
     GBJ 75-1984 建筑隔声测量规范
     JCJ63-1989 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
     JC 209-1992 膨胀珍珠岩
     JC 714-1996 快硬硫铝酸盐水泥
     JC/T 541-1994 自然煤矸石轻集料
     JC/T 572-1994 耐碱玻璃纤维屋捻粗纱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工业灰渣混凝土空心隔墙条板concrete hollow panels conaind industrial fly ash and waste slags for partion wall in buldings
     一种机制条板,用作民用建筑非承重内隔墙,其构再造断面为多孔空心式,生产原材料中,工业灰渣总掺量为40%(重量比)以上。

4 产品分类
4.1 产品类型
     工业灰渣混凝土空心隔墙条板产品按构件类型分为普通板、门框板和过梁板三种板型。工业灰渣混凝土空心隔墙条板产品名称代号为GH,板型代号:普通板为PB、门框板为MB、过梁板为LB。
4.2 产品型式
     条板随生产工艺不同可采用不同企口开孔形式,图1和图2位工业灰渣混凝土空心隔墙条板的各部位名称及外形、断面示意图。
     图1 工业灰渣混凝土空心隔墙条板(169页)
各部位名称及外形示意图
     图2 工业灰渣混凝土空心隔墙条板断面示意图(169页)
4.3 产品规格
     条板的主规格标志尺寸为:
     长度㎜×宽度㎜×厚度㎜:2500~3000×600×90、100
     其他规格尺寸,可由产需双方协商。
4.4 型号
4.4.1 标记方法
     工业灰渣混凝土空心隔墙条板按产品名称代号(GH)、特性代号(见4.1)、住参数代号和标准编号的顺序进行标记。标记按以下图示方法编制。
(169页)
4.4.2 标记示例
     板长为2640㎜、板宽为600㎜、板厚为90㎜的工业灰渣混凝土空心隔墙条板框板。
     标记为:GB MB264×60×9 JG3063-1999

5 要求
5.1 原材料
     产品生产所用原材料必须符合下表中相应国家标准或国家行业标准的要求。

序号
原材料
必须符合的标准
1

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

GB 175

2

矿渣,火山灰质,粉煤灰硅酸盐水泥

GB 1344

3

快硬硫铝酸盐水泥

JC 174

4

粉煤灰

GB /T 1596,GB 6763

5

经煅烧或自然煤矸石

JC /T 541,GB 6763

6

粉煤灰陶粒,粉煤灰陶砂

 

GB /T 17431.1∽17431.2
GB 6763

7

页岩陶粒,页岩陶砂

8

天然浮石轻骨料

9

煤渣,矿渣,加气混凝土碎屑

GB 6763
10

膨胀珍珠岩

JC 209
11

钢丝

GB 701,GB 1499
12

耐碱玻璃纤维

JC /572
13

混凝土拌合水

JGJ 63

5.2 外观质量
条板外观质量应符合表1规定。

表1 外观质量
序号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1

板面外露筋纤;板面板边板端;横向纵向厚度方向贯通裂缝,每块

6.2
2

板面裂缝,长度50mm~100mm,宽度0.5mm~1mm,每块

≤2处
6.2
3

蜂窝气孔,长径5mm~30mm,每块

≤2处
6.2
4

缺棱掉角,宽度[mm]×长度[mm] 10×25~ 20×30,每块

≤2处
6.2

5.3 尺寸偏差
条板尺寸偏差应符合表2规定

表2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
检验方法
1
长度
±5
6.3.1
2
宽度
±2
6.3.2
3
厚度
±1
6.3.3
4
板面平整
2
6.3.4
5
对角线差
8
6.3.5
6
侧向弯曲
L /1250
6.3.6
7
榫头宽
0
-2
6.3.7
8
榫头高
0
-2
6.3.7
9
榫槽宽
+2
0
6.3.8
10
榫槽深
+2
0
6.3.8

5.4 物理力学性能
     条板的物理力学性能应符合表3规定。

/
表3 物理力学性能
序号
项目
指标
检验方法
1

抗冲击性能,次

≥5
6.4.1
2

抗弯破坏荷载,板自重倍数

≥1.0
6.4.2
3

抗压强度,MPa

≥5
6.4.3
4

面密度,kg /m2

≤80
6.4.4
5

相对含水率,%

≤45 /40 /351)
6.4.5
6

干燥收缩值,mm /m

≤0.6
6.4.6
7

吊挂力,N

≥1000
6.4.7
8

空气声计权隔声量,dB

≥35
6.4.8
9

耐火极限,h

≥1
6.4.9
10

放射性比活度限值,CRa/740+CTb/520+Ck/9600 及 CRa/400

≤1
6.4.10

1)此项指标不同县值规定对应的使用地区如表4


表4 条板不同相对含水率限值规定对应的使用地区
相对含水率,%
≤45
≤40
≤35
使用地区
潮湿
中等
干燥

潮湿---系指年平均相对湿度大于75%的地区
中等---系指年平均相对湿度50%--75%的地区
干燥---系指年平均相对湿度小于50%的地区

5.5 生产工艺方法
     工业灰渣混凝土空心隔墙条板产品应采用机制成型生产方法生产。
6 试验方法
6.1 试验环境及试验条件
     试验应在常温常湿环境下进行。所有提交试验的跳板样本,属普通硅酸盐水泥生产的,其养护龄期不应少于35d,属硫铝酸盐水泥生产的,其养护龄期不应少于14d。
6.2 外观质量检验
     对受检板,视距0.5m左右,目测有无外露筋纤、贯通裂缝;用精度0.5㎜的钢直尺测板面裂缝、蜂窝气孔、缺棱掉角数据,并纪录缺陷数量。
6.3 尺寸偏差检验
6.3.1 长度检验
量测三处:
     板边两处:各距两板边100㎜,平行于该板边;
     板中一处:过两板端中点。如图3所示。
     用精度1㎜的钢卷尺拉测,取三处测量数据的算术平均值为检验结果,数据精确至1㎜。
图3 长度测量位置(171页)
6.3.2 宽度检验
     量测三处:
     板端两处:各距两板端100㎜,平行于该板端;
     板中一处:过两板边中点。如图4所示。
     用精度1㎜的钢卷尺配合直角尺测量,取三处测量数据的算术平均值为检验结果,数据精确至1㎜。
6.3.3 厚度检验
     a) 在各距离两端100㎜,两边100㎜及横向中线处布置测点,如图5所示瘩量测六处。
     b) 用精度为1㎜的钢尺配合直角尺,或用外卡钳和游标卡尺配合测量,读数读至0.1㎜,记录测量数据。
     c) 取六处测量数据的算术平均值为检验结果,精确至1㎜。
     图4 宽度测量位置(172页)
     图5 厚度测量位置(172页)
6.3.4 板面平整检验
     a) 受检板两板面隔两测三处,共六处。第一处:使靠尺中点位于板面中心,靠尺尺身重合于板面一条对角线;另二处;靠尺位置关于板面中心对称,靠尺一端位于板面另一条对角线端点,靠尺另一端交于对边板边,如图6所示,跳板另一面测量为置于图示位置关于条板中心对称。
     b) 用2m靠尺和楔型赛尺测量。纪录每处靠尺于板面最大间隙的读数,读数读至0.1㎜。
     c) 取六处测量数据的算术平均之为检验结果,精确至1㎜。
     图6 板面平整测量位置(172页)
6.3.5 对角线差检验
     用精度为1㎜的钢卷尺测量两条对角线的长度,取两个测量数据的差值为检验结果,精确至1㎜。
6.3.6 侧向弯曲检验
     过板边端点沿板面拉直测线,用精度0.5㎜的钢直尺测板边侧向弯曲处,取最大测量至为检验结果,精确至1㎜。
6.3.7 榫头宽榫头高检验
     沿榫头中心线纵向在榫头端点及三分点位置量侧共四处。用钢板直尺、内外卡钳测量,读数读至0.1㎜。取四处测量数据的最大值和最小值为检验结果,精确至1㎜。
6.3.8 榫槽宽榫槽深检验
     沿榫槽中心线纵向在榫槽端点及三分点位置测量共四处。用钢板直尺测量,读数读至0.1㎜。去四处测量数据的最大值和最小值为检验结果,精确至1㎜。
6.4 物理力学性能试验
6.4.1 抗冲击性能试验
     a) 试验条板的长度尺寸不得小于2000㎜。
     b) 取条板三块为一组样本,按图7所示组装并固定,上下钢管中心间距为板长减去100㎜,取(L-100)㎜。板缝用水泥水玻璃砂浆粘结,其中砂子粒径不大于1㎜。板与板之间挤紧,接缝处用玻璃纤维布搭接,并用水泥水玻璃砂浆刮平。
     1-钢管( 50㎜);2-横梁紧固装置;3-固定横梁(10#热轧等边角钢);4-固定架;5-条板拼装的隔墙试件;6-标准砂袋,细部如图8所事;7-吊绳(直径15㎜);8-吊环(内径52㎜)
     图7 抗冲击性试验装置(173页)
     c) 1d后将如图8所示装有30㎏、粒径2㎜以下细砂的标准砂袋用直径15㎜的绳子固定在其中心距板面100㎜的钢环上,使砂袋垂悬状态时的中心位于L/2高度处。
     d) 以绳长为半径沿圆弧将砂袋在与板面垂直的平面内拉开,使重心提高500㎜(标尺侧量),然后自由摆动下落,冲击设定位置,反复5次。
     e) 目测板背面有无贯通裂缝,记录实验结果。
f) 试验结果仅适用于所测条板长度尺寸以内的条板。
6.4.2 抗弯破坏荷载试验
     a) 试验条板的长度尺寸不得小于2000㎜。
     b) 将完成面密度测试的条板简支在支座长度大于板宽尺寸的两个平行支座上(图9),其一为固定铰支座,另一为滚动铰支座,支座中间距调至(L-100)㎜,两端伸长度相等。
     1-帆布;2-注砂口;3-皮革(厚6㎜,宽40㎜,长70㎜)图8标准砂袋(173页)
     1-加载砝码;2-承压板(宽100㎜,厚6~15㎜钢板);3-滚动铰支座( 60㎜钢柱);4-固定铰支座 图9 均布荷载法则测试抗弯破坏荷载装置(173页)
     c) 空载静置2min,分五级施加荷载,每组荷载为板自重的20%。
     d) 用堆荷方式从两端向中间均匀加荷共计五堆,堆长相等,间隙均匀,堆宽与板宽相同。
     e) 前四级每级加荷后静置5min。此后按此分级加荷方式循环加荷直至断裂破坏。
     f) 记取第一级荷载至断裂破坏前一级荷载总和作为试验结果。
     g) 试验结果仅适用于所测条板长度尺寸以内的条板。
6.4.3 抗压强度试验
     a) 沿条板的板宽方向依次截取厚度为条板厚度尺寸、高度为100㎜、长度为包括一个完整孔及两条完整空间肋的单元体试件三块为一组样本。
     b) 处理试件的上表面荷下表面,使之成为相互平行且与试件孔洞圆柱轴线垂直的平面。必要时可调制水泥砂浆处理上表面和下表面,并用水平尺调至水平。
     c) 将试件至于试验机承压板上,使试件的轴线与试验机压板的压力中心重合,以0.3~0.5MPa/s的速度加荷,直至试件破坏。纪录最大破坏荷载P。
     d) 个每试件的抗压强度按式(1)计算,精确至0.1MPa。(174页)
式中:R--试件的抗压强度,MPa;
     P--破坏荷载,N;
     l--破坏受压面的长度,㎜;
     b--试件受压面的宽度,㎜。
6.4.4 面密度试验
     a) 取含水率不大于10%的条板三块为一组样本进行试验,用量程不小于150㎏,经却不低于0.5㎏的磅秤取试件板重量G,读数数至0.1㎏。
     b) 每块试验条板面密度按式(2)计算,精确至0.1㎏/㎡。(174页)
式中:174页--试验条板的面密度,㎏/㎡;
     G--试验条板的重量,㎏;
     L--试验条板的长度尺寸,㎜;
     B--试验条板的宽度尺寸,㎜。
     c) 条板的面密度以三块试验条板面密度的算术平均值表示,精确至0.1㎏/㎡。
6.4.5 相对含水率试验
6.4.5.1 含水率测试
     a) 试件制取:从用于力学性能试验破坏后的条板上沿板宽方向截取单元体试件三件为一组样本,试件高度为100㎜、长度与条板宽度尺寸相通、厚度与条板尺寸相同。试件试验地点如远离取样处,则在取样后应立即用塑料袋将试件包装密封。
     b) 试件取样后立即称其重量m1,精确至0.01㎏。如试件为用塑料袋密封运至者,则在开封前先将试件连同包装袋一起称量;然后称量包装袋的重量,称前应观察袋内是否出现由试件析出的水珠,如有水珠,应将水珠擦干。计算两次称两所得重量的差值,作为试件取样时重量,精确至0.01㎏。
     c) 将试件送入电热鼓风干燥箱内,在(105±5)℃温度条件下,干燥24h。此后每隔2h称量一次,直至前后两次称量值之差不超过一次称量值的0.2%为止。
     d) 使劲在电热鼓风干燥箱内冷却至与室温之差不超过20℃时取出,立即称量其绝干重量m0,精确至0.01㎏。
6.4.5.2 吸水率测试
     1) 将做完本标准6.4.5.1之a)~b)项试验后的试件浸入室温(5~25)℃的水中,水面应高出试件20㎜以上。
     2) 24h后取出,放在铁丝网加上滴水1min,在用拧干的湿布试去试件孔洞内及试件外表面上的水珠,立即称量其饱水状态的重量m2,精确至0.01㎏。
6.4.5.3 试验数据计算与结果取值
     a) 每个试件的含水率按式(3)计算,精确至0.01%。(175页 )
式中:W1--试件的含水率,%;
     m1--试件的取样重量,㎏;
     m0--试件的绝干重量,㎏。
     条板的含水率 以三个试件吸水率的算术平均值表示,精确至0.1%。
     b) 每个试件的吸水率按式(4)计算,精确至0.1%。(175页)
式中:;W2 --试件的吸水率,%;
     m2--试件的饱水重量,㎏;
     m2--试件的绝干重量,㎏。
     条板的含水率 以三个试件吸水率的算术平均值表示,精确至0.1%。
     c) 条板的相对含水率按式(5)计算,精确至0.1%。(175页)
式中:W--条板的相对含水率,%;
     W1--条板的含水量,%;
     W2--条板的吸水率,%。(175页)
6.4.6 干燥收缩试验
     a) 取试验条板一块,沿板宽方向截取试件,即高度为100㎜、长度为包括三个完整孔及四条完整件肋的单元体试件,五件为一组样本。
     b) 在每件试件两个端面中心个钻一个直径8~10㎜、深度14~18㎜空洞,在孔洞内灌入睡玻璃调合的水泥浆,然后在孔洞内埋置如图10所示的收缩头,使每个收缩头的中心线均与试件的中心线重合,且使收缩头露在试件外的那部分测头的长度 及 均在5~1㎜之间。
     图10 收缩头(175页)
      c) 试件制备好放置1d后,检查测头是否安装牢固,否则重装。将制备好的试件浸没在20℃±2℃的水中,水面高出试件20㎜,浸泡72h。
     d) 将试件从水中取出,用拧干的湿布抹去表面水分,并将测头擦干净,立刻采用符合GB/T1216的千分尺测定初始长度1(176页)
     e) 将试件放入温度20℃±2℃相对湿度(55±5)%的标准干燥空气室内,进行收缩值测量,每天测量一次,直至达到干缩平衡,即连续3d内人以2d的测长读数波动值小于0.001㎜,量出试件干燥后的长度l。(176页)
     f) 试件干缩值按式(6)计算:(176页)
式中:s--干燥收缩值,㎜/m;
     l1--试件初始长度,㎜;
     l2--试件干燥后长度,㎜;
(176页)(η1+η2)--两个收缩头露在试件外的部分测头的长度之和,㎜。
     g) 取五块试件干燥收缩值的算术平均值为试验结果,精确至0.01㎜/m。
6.4.7 吊挂力试验
     a) 取试验条板一块,在板中高2000㎜处,切深×高×宽为50㎜×40㎜×90㎜的孔洞,扫清残灰后,用水泥水玻璃浆(或其他粘结剂)粘结如图11所示的钢板吊挂件。吊挂件孔与板面间距为100㎜。24h后,检查吊挂件安装是否牢固,否则重装。
     b) 将试验条板如图12所示固定,上下管间距(L-100)㎜。
     图11 钢板吊挂件(176页)
     图12 吊挂力试验装置 1-钢管( 50㎜);2-固定横梁(10#热轧等边角钢);3-紧固螺栓;4-钢板吊挂件;5-试验用条板(176页)
     c) 通过钢板吊挂件的圆孔,分二级施加荷载。第一级加荷500N,静置2min。第二级在加荷500N;静置24h。观察吊挂区周围板面有无宽度超过0.5㎜以上的裂缝。纪录试验结果。
6.4.8 空气声计权隔声量试验
     按GBJ 75的规定进行。
6.4.9 耐火极限试验
     按GB/T 9978的规定进行。
6.4.10 放射性比活度限制试验
     按GB 9196的规定进行。
7 检验规则
7.1 检验分类
7.1.1 出厂检验
     产品出厂必须进行出厂检验,出厂检验项目为外观质量、尺寸偏差全部规定项目以及抗冲击性能、抗弯破坏荷载两项力学性能项目(见表5)。产品经出厂检验方可出厂。
7.1.2 型式检验
7.1.2.1 型式检验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试制的新产品进行投产鉴定时;
     b) 产品的材料、配方、工艺有重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连续生产的产品,每两年或生产70000㎡时;
     d) 产品停产半年以上在投入生产时;
     e)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f) 用户有特殊要求式;
     g)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式。
7.1.2.2 产品型式检验项目为5.2、5.3、5.4中全部规定项目(见表5)

表5 出场检验项目和型式检验项目
检验分类
检验项目
出场检验
5.2和5.3全部规定,5.4表3中序号1和序号2两项规定
型式检验
5.2,5.3,5.4全部规定

7.2 出厂检验及型式检验抽样方法
7.2.1 出厂检验抽样
产品出厂检验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项目样本按表6进行抽样。

表6 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项目检验抽样方案
批量范围
样本
样本大小
合格判定数
不合格判定数
n1
n2
A1
A2
R1
R2
151~280
1

2
8


8
0


1
2


2
281~500
1
2
13

13
0

3
3

4
501~1200
1
2
20

20
1

4
3

5
1210~3200
1
2
32

32
2

6

5


7
3201~10000
1
2
50

50
3

9
6

10
10001~35000
1
2
80

80
5

12
9

13

出厂检验抗冲击性能、抗弯破坏荷载项目样本从上述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项目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抽样方案按表7相应进行。
7.2.2 型式检验抽样
      产品进行型式检验时,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项目样本按表6进行抽样,物理力学性能项目样本从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项目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抽样方案见表7。

表7 物理力学性能项目检验抽样方案
序号
项目
第一样本
第二样本
1

抗冲击性能,组

1
2
2

抗弯破坏荷载,块

1
2
3

抗压强度,组

1
2
4

面密度,组

1
2
5

相对含水率,组

1
2
6

干燥收缩值,组

1
2
7

吊挂力,块

1
2
8

空气声计权隔声量,件

1
2
9

耐火极限,件

1
2
10

放射性比活度限值,组

1
2

7.3 判定规则
7.3.1 外观质量与尺寸偏差项目检验判定规则
7.3.1.1 根据样本单位检验结果,若受检验外观质量、尺寸偏差项目均符合本标准5.2、5.3种相应规定时,则判该板是合格板;若受件板外观质量、尺寸偏差项目中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本标准5.2、5.3种相应规定时,则判该板是不合格板。
7.3.1.2 根据样本检验结果,若在第一样本(n1)中发现不合格板数(u1)小于或等于第一合格判定属(A1),则判该批外观质量与尺寸偏差项目合格;若在第一样本(n1)中发现不合格板数(u1)大于或等于第一不合格判定数(R1),则判定该批外观质量与尺寸偏差项目不合格。
     若在第一样本(n1)中发现不合格板数(u1)大于第一合格判定数(A1),同时又小于第一不合格判定数(R1),则抽第二样本(n2)进行检验。
     根据第一样本和第二样本的检验结果,若在第一和第二样本中发现的不合格板数总和(u1+u2)小于或等于第二合格判定数(A2),则判该批外观质量与尺寸偏差项目合格。若在第一和第二样本中发现的不合格板数总和(u1+u2)大于或等于第二不合格判定数(R2),则判定该批外观质量与尺寸偏差项目不合格。
判定结果见表8。

表8 判定结果
u1≤A1
u1≥R1
A1<u1 < R1
(u1+u2)≤A2
(u1+u2)≥R2
合格
不合格
抽第二样本进行检验
合格
不合格

7.3.2 物理力学性能检验判定规则
7.3.2.1 出厂检验力学性能检验项目判定规则
     a) 根据试验结果,若抗冲击性能、抗弯破坏荷载二个项目均符合本标准5.4中相应规定时,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若此二项检验均不符合本标准5.4种相应规定,则判该产品为批不合格。
     b) 若再次二个项目检验中发现有一个项目不合格,则按表7对该不合格项目抽第二样本进行检验。第二样本检验,若无任一结果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合格批;若仍有一个结果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批不合格。
7.3.2.2 型时检验物理力学性能项目规定规则
a) 根据样本检验结果,若在第一样本全部项目中发现的不合格项目数为0,则判该型式检验合格;若在第一样本全部项目中发现的不合格项目数大于或等于2,则判该型式检验不合格。
b) 若在第一样本全部项目中发现的不合格项目数为1,则抽第二样本对该不合格项目进行检验。第二样本检验,若无任一结果不合格,则判该型式检验合格;若仍有一个结果不合格,则判该型式检验不合格。
7.4 复验规则
     用户有权按本标准堆产品进行复验。复验项目、地点按双方合格规定。复验应在购货合同生效后或购方收到货后20日内进行。
7.5 仲裁检验
     a) 当产需双方对复验结果发生争议时,应委托国家质量检验机构按本标准进行仲裁检验。该仲裁检验为终裁结果。
     b) 若仲裁检验合格,则用于仲裁检验的样品及试验费用由用户承担。若仲裁检验不合格,则用于仲裁检验的样品及试验费用由生产厂承担。

8 标志、运输和贮存
8.1 标志
     出厂产品应有质量合格证书和警示语标志
8.1.1 合格证书应具下列内容:
     a) 产品名称、产品标准编号、生产许可证号、商标;
     b) 生产厂名称、详细地址、产品产地;
     c) 生产规格、型号、主要技术参数;
     d) 生产日期、生产批号、出厂日期或编号;
     e) 产品检验报告单,其中应有检验人员代号、检验部门印章;
     f) 产品说明书和出厂合格证。
8.1.2 警示语标志应按本标准8.2和8.3要求编写,并应包括"侧立搬运、禁止平抬、避免雨淋"等内容。
8.1.3 每块条板均应有警示语标志。
8.2 运输
8.2.1 运输方式:产品应侧立搬运,禁止平抬。条板短距离可用推车运输;长距离可使用车船等货运方式运输。
8.2.2 运输条件:长距离运输应打捆,每捆不应多于8块,轻吊轻落。运输过程应侧立贴实,用绳索绞紧,支撑合理,防止撞击,避免破损和变形,必要时应有篷布,防止雨淋。
8.3 贮存
8.3.1 贮存场所:条板产品可库存,亦可露天存放。存放场地坚实平整、搬抬方便。露天存放时,应备有防雨雪措施。
8.3.2 贮存条件:可在常温湿条件下贮存。环境条件应保持干燥通风,并应采取措施,防止浸蚀介质和雨水浸害。
8.3.3 贮存方式:产品应按型号、规格分类贮存。贮存应采用侧立方式,下部用方木或砖垫高,板面与铅垂面夹角不应大于15°;堆场不超过4m,堆层两层。
8.3.4 贮存期限:产品贮存超过半年,应翻换板面朝向和侧边位置;贮存期超过一年,产品出厂或使用前应按本标准进行抽检。

说明:
本标准有国家计委、国家技术监督局标准化司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省能材料应用技术份委员会技术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资源综合利用协会负责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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