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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集料混凝土条板参考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业行业标准
;
JC/T 3029-1995
住宅内隔墙轻质条板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5-12-13批准
1996-07-01实施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住宅隔墙用轻质条板产品的术语、分类、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和产品的标志、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住宅建筑中非承重内隔墙用轻质条板(以下简称轻质条板)。
     一般民用建筑用轻质条板可以参照标准执行。

2 引用标准
     GB 2828 逐批检查技术抽样程序及抽样表(式用于连续批的检查)
     GB 8625 建筑材料南燃性试验方法
     GB 9978 建筑构件耐火试验方式
     GB 75 建筑隔声测量规范

3 术语
     轻质条板:面密度小于60㎏/㎡,板重不大于100㎏,长度比不小于2.5的预制非承重内隔墙板。

4 产品分类
4.1 轻质条板按断面分为空心条板,实心条板和夹芯条板三种类别,按板的构件类型,分为普通板、门框板、窗框板、过梁板。
      轻质条板产品类别和代号见表1。

表1 轻质条板产品类别和型号
板种类别
代号
板型类别
代号
空心条板
K
普通板
PB
实心条板
S
门框板
MB
夹心条板
K
窗框板
CB
过梁板
GB

4.2 轻质条板可采用不同企口的开孔形式,但均应满足本标准第3条的规定。图1和图2为空心条板外形和断面示意图。
     图1 空心条板外形示意图(188页)
     图2 空心条板断面示意图(188页)
     注:示意图仅为表达几何尺寸和解释名词术语用。
4.3 规格尺寸
4.3.1 长度标志尺寸L为层高减去楼板层度及技术处理空间尺寸。层高优化参数为2700㎜、2800㎜。
     长度标志尺寸按(1)式计算。
L=H-(t+h)………………………………………(1)
式中:L--长度标志尺寸,㎜;
     H--层高,㎜;
     t--楼层厚度尺寸,㎜;
     h--技术处理空间尺寸,㎜
4.3.2 高度标志尺寸B为3M·n(n=1,2,3……),优化参数为600㎜,辅助尺寸采用M/2递增。
     注:M为基本模数符号,数值为100㎜。
4.3.3 厚度标志尺寸T最小为50㎜,采用M/10递增,优化参数为60㎜。
4.4 产品型号编制
4.4.1 编制方法
     轻质条板产品型号按以下图示方法编制。
(188页)
     产品型号由板型类别代号(见表1)、板种类别代号(见表1)和主参数(板长、宽、厚)组成。
4.4.2 标记示例
     板长为2540㎜,宽为600㎜,厚为60㎜的空心隔墙板-门框板,标记为:
      MBK254×60×6JC/T3029-1995

5 技术要求
5.1 原材料
     产生轻质条板的所有骨料、胶凝材料、增强材料均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
5.2 外观质量
     轻质条板的外观质量应符合表2规定。

表2 外观质量
项目
指标

外露纤维,飞边毛刺,贯通裂纹

板面裂纹,长度 10~30mm,宽度 0~1mm

4处

蜂窝气孔,场景 5~30mm,深度2~5mm

3处

缺棱掉角,深度[mm]×宽度[mm]×长度[mm]:5×10×25~10×20×30

2处

5.3 企口尺寸
     接缝槽、榫头、榫槽几何尺寸符号如图2所示,尺寸范围应符合表3规定。

表3 企口尺寸范围
符号
名称
单位
尺寸范围
a
接缝槽深
mm
2~3
b
接缝槽宽
mm
20~30
c
榫头宽
mm
30~40
d
榫槽宽
mm
35~45
e
榫投稿,榫槽深
mm
10~20
f
榫槽断面
mm
≥350

5.4 尺寸偏差
     轻质条板的尺寸偏差应符合表4规定。

表4 尺寸偏差
mm
项目
允许偏差
项目
允许偏差
长度
±5
接缝槽宽
+2
0
宽度
±2
接缝槽深
+2
0
厚度
±1
榫头宽
0
-2
板面平整
2
榫头高
0
-2
对角线差
10
榫槽宽
+2
0
侧向弯曲
L/1000
榫槽深
+2
0

5.5 物理力学性能
      轻质条板产品的物理力学性能应符合5.5.5~5.5.8的规定。
5.5.1 面密度:不大于60㎏/㎡。
5.5.2 干燥收缩值:不大于0.8㎜/m。
5.5.3 空气声隔声量:不大于30dB。
5.5.4 耐火极限:不小于1h。
5.5.5 燃烧型:为非燃烧题。
5.5.6 抗弯破坏荷载:康弯破坏荷载值不小于自重的0.75倍。
5.5.7 抗冲击强度:承受30㎏砂袋落差0.5m的摆动冲击三次,不出现贯通裂纹。
5.5.8 单点吊挂力:受800N单点吊挂力作用24h,不出现贯通裂纹。

6 试验方法
6.1 试件状态调整
     进行6.4.2试验前,试件应在20℃±3℃,适度100%的条件下放置48h,作为状态调整。
6.2 外观质量检测
     对受测板,试距0.5m左右,目测有无外露纤维、飞边毛刺、贯通裂纹;用精度为0.5㎜的钢直尺量测板面裂纹、蜂窝气孔、缺棱掉角数据,并记录缺陷数量。
6.3 尺寸偏差检测
6.3.1 长度
     量测三处:
     --各距两板边100㎜,平行于该板边;
     --过两板端中间,如图3所示。
     用精度为1㎜的钢卷尺拉测,取其算术平均值为检测结果。
     图3 长度测量位置(190页)
6.3.2 宽度
      测量三处:
     --板端宽度:各距两板端100㎜,平行与该板端。
     --板中宽度:过两板边中点,如图4所示。
     用精度为1㎜的钢卷尺拉测,取其算术平均值为检测结果。
6.3.3 厚度
     测量六处。在各距板两端100㎜,两边100㎜处布置测点,如图5所示。用精度为0.5㎜的钢直尺,或用外卡钳和游标卡尺配合测量,取其算术平均值为检测结果。
6.3.4 表面平整
     图4 宽度测量位置(190页)
     图5 厚度测量位置(190页)
      测量三处。用2m靠尺和楔形塞尺测量。第一处:使靠尺中心位于板中心处;另二处靠尺为置于第一处靠尺位置相对称,且使靠尺的一端位于板边或板端上。取该三处靠尺与板面最大间隙的算术平均值为检测结果。
6.3.5 对角线差
     用精度为1m的钢卷尺测量板侧向弯曲处,取最大值为检测结果。
6.3.6 侧向弯曲
     通过板边端点沿板面拉直测线,用精度0.5㎜的钢直尺测板侧向弯曲处,取最大值为检测结果。
6.3.7 企口尺寸
     用精度为0.5㎜的钢直尺,或用游标卡尺、内卡钳、外卡钳在板两端量测接缝槽宽度、深度、榫头宽度、深度尺寸。分别取个项目的两个量测数据的算术平均值为该项目的检测结果。
6.4 物理力学性能试验
6.4.1 面密度测试
     用量程不小于100㎏。精度高于1㎏的台秤称量板重。安(2)式计算轻质条板的面密度,精确至0.1㎏/㎡,取整数为检测结果。
     算式(191页)
式中:(191页) --轻质条板的面密度,㎏/㎡
      G--轻质条板的重量,㎏;
      L--轻质条板的长度尺寸,㎜;
      B--轻质条板的宽度尺寸,㎜。
6.4.2 干燥收缩值测试
     a. 仪器设备
     万能测长仪:精度为0.002㎜,测定长度范围0~1000㎜。放置在温度为20℃±3℃、相对温度委(60±5)%的恒温恒湿试验室中。
     收缩头:采用不锈钢或黄铜制成,如图6所示。
     图6 收缩头(191页)
     电热鼓风干燥箱
     调温调湿箱
     干燥装置
     b. 沿轻质条板宽方向截取尺寸为60㎜×T㎜×B㎜的试件一组三块(T、B见图1)。
     c. 在所截试件的两侧边平面中心,各钻一个直径6~10㎜,深度为13㎜的空洞。在孔洞内灌如水泥玻璃浆(或其他粘结剂),然后埋置收缩头,收缩头中心线应与试件中心线重合。2h后,检查收缩头安装是否牢固,否则重装。
     d. 试件放置1d后,浸没在水中72h,水温保持在20℃±3℃。
     e. 将试件从水中取出,用湿布抹去表面水分并将收缩头擦干净。
     f. 调整万能测长仪平面帽为平行位置。把试件轻轻放在万能工作台上,调整测量轴线与试件中心线重合。对正读书显微镜的起始示值,立即测定试件初始长度,并按该仪器的毫米刻尺的修正值表校正。
     g. 将试件置于调试箱内,控制箱内温度为50℃±1℃,相对湿度为(30±2)%(箱内湿度降至35%时,放入盛有氯化钙饱和溶液的瓷盘,用以调节箱内湿度;如果湿度不易下降时,用无水氯化钙调节)。
     h. 每天从箱内取处试件一次。当试件取处后立即放入无吸湿剂的干燥装置中,在20℃±2℃的房间内冷却到表面温度为20℃±2℃时进行测试,测前必须按6.4.2f所述重新调整万能测长仪,要求每组试件应在10min内测完。
     i. 按6.4.2g、6.4.2h所述反复进行干燥、冷却和测试,这到连续3d内人以2d的测长读数差小于0.001㎜为止,此值即为试件干燥后长度。
     j. 干燥收缩值按(3)式计算:(192页)
式中:S--干燥收缩值,㎜/m;
     l1--试件初始长度,㎜;
     l2--试件干燥后长度,㎜;
     l--两个收缩头长度之和,㎜。
     K. 以三块试件试验值的算术平均值为检验结果。平均值精确至0.1㎜/m。
6.4.3 空气隔声量测度
     按GBJ 75的规定进行。
6.4.4 耐火极限测试
     按GB9978的规定进行。
6.4.5 燃烧性测试
     按GB 8625的规定进行。
6.4.6 抗弯破坏荷载测试
     将完成面密度测试的轻质条板简支在长度大于板宽的两个平行支座上(见图7),其以为固定铰支座。另一位滚动铰支座,支座中间间距调至(L-100)㎜,两端探出长度相等。先空载精置2min,然后分五级加载,每级为破坏荷载的20%。用堆载方式从中间向两端均匀加载共计五堆,堆长相等,间隙均匀。每级加载后静置2min。纪录板被面出现贯通裂纹时的加载综合作为检测结果。
图7 均布荷载法测试抗弯破坏荷载(192页)
     1-加载砝码;2-承压板(宽100㎜,厚6~15㎜的钢板);3-支左(?60㎜钢柱)
6.4.7 抗冲击强度测试
     如图8所示组装并固定轻质隔墙,增宽1800㎜,上下钢管中心间距(L-100)㎜,板缝用水泥水玻璃砂浆粘结,板与板之间挤紧,接风槽用玻璃纤维布搭接,并用水泥水玻璃砂浆刮平。1d后将如图9所示装有30㎏粒径2㎜以下细砂的标准砂袋用直径15㎜的绳子固定在中心距板面100㎜的钢环上,绳长(L-1650)㎜。以绳长为半径沿圆弧将砂袋在与板面垂直的平面内拉开,使其中心提高500㎜(标尺测量),然后自由摆动下落冲击设定位置,反复三次,目测板背面有无贯通裂纹,记录检测结果。
6.4.8 吊挂历测试
     a. 在板中高2000㎜处,凿深×长×宽为50㎜×40㎜×90的孔洞,扫清残灰后,用水泥水玻璃浆(或其他粘结剂)粘接如图10所示的钢板吊挂件安装是否牢固,否则重装。
     b. 将条板如图11所示固定,上下钢管间距(L-100)㎜。
     c. 通过钢板吊挂件的圆孔,分两级加载,第一级加载400N,静置2min,在加载400N,静置24h,观察板面有无贯通裂纹,吊挂区周围有无破损。纪录检测结果。
图8 抗冲击强度试验方法(193页)
     1-钢管( 50㎜);2-横梁紧固装置;3-固定横梁(10#热轧等边角钢);4-固定架;5-轻质条板拼装的隔墙试件;6-标准砂将,细部如图9所示;7-吊绳(直径15㎜);8-吊环(内径520㎜)
图9 标准砂袋(193页)
     1-帆布;2-注砂口;3-皮革(厚6㎜,宽40㎜,长70m)
7 检验规格
7.1 检验分类
7.1.1 出厂检验
     产品出厂必须进行出厂检验。出厂检验项目为5.2和5.4条中的全部规定。产品经出厂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图10 钢板吊挂件(193页)
     图11 吊挂力测试方法(194页)
     1-钢管( 50㎜);2-固定横梁(10#热轧等边角钢)3-紧固螺栓;4-钢板吊挂件
7.1.2 型式检验
     产品型式检验条件和检验项目见表5。

表5 型式检验条件和检验项目
检验条件
检验项目

[1] 试制的新产品进行投产鉴定时
[2] 产品的材料,配方,工艺有重大改变,可能影响
产品性能时
[3] 连续生产的产品,每年或生产35000件时
[4] 产品停产半年以上在恢复生产时
[5] 出场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6] 用户有特殊要求时
[7]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时

5.2,5.4和5.5条中全部规定
5.2,5.4,5.5条中全部规定

5.2,5.4,5.5.1,5.5.2,5.5.6,5.5.7,5.5.8条
5.2,5.4,5.5.1,5.5.2,5.5.6,5.5.7,5.5.8条
5.2,5.4和5.5条中全部规定
5.2,5.4,5.5条中部分或全部规定
5.2,5.4,5.5条中全部或部分规定

7.2 出厂检验及型式检验抽样方法
7.2.1 出厂检验抽样
产品出厂检验按GB 2828中正常检查两次抽样方案如表6。

表6 正常检查两次抽样方案
批量范围

N
样本
样本大小
合格判定数
不合格判定数
n1
n2
A1
A2
R1
R2
150~280
1
8
0
2
2
8
1
2
281~500
1
13
0
3
2
13
3
4
501~1200
1
20
1
3
2
20
4
5
1201~3200
1
32
2
5
2
32
6
7
3201~10000
1
50
3
6
2
50
9
10
10001~35000
1
80
5
9
2
80
12
13

7.2.2 型式检验抽样
产品进行型式检验时,应从经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项目检验合格的产品中抽取样本对物理力学性能进行试验。每个试验项目取一件(6.4.2、6.4.7为一组)试件组成第一样本。取两件(组)试件作为第二样本备检。
7.3 判定规则
7.3.1 出厂检验判定规则
     a. 根据样本单位检验结果,若受测板外观质量及尺寸偏差符合5.2和5.4条的规定,则判该板为合格板。
     b. 根据样本检验结果,若在第一样本(n1)中发现不合格板数(u1)小于等于表6中第一合格判定数(A1),则判该批是合格批。若在第一样本(n1)中发现不合格板数(u1)大于或等于表6中第一不合格判定述(R1),则判该批是不合格批。
若在第一样本(n1)中发现不合格板数(u1),大于第一合格判定数(A1)同时又小于第一不合格判定数(R1),则抽第二样本(n2)进行检查。若在第一和第二样本中发现的不合格板数总和(u1+u2)大于或等于第二不合格判定数(R2)则判该批是不合格批。判定结果如表7。

表7 判定结果
u1≤A1
合格批
u1≥R1
不合格批
A1< u1 < R1
抽第二样本进行检验
[u1+u2]≤A1
合格批
[u1+u2]≥R2
不合格批

7.3.2 型式检验判定规则
     根据样本检验结果,若在第一样本中发现的不合格项目数为0,则判该型式检验合格,若在第一样本中发现的不合格项目数大于或等于2,则判该型式检验不合格。
若在第一样本中发现的不合格项目数为1,则抽第二样本对该不合格项目进行检验。第二样本检验,若无任一结果不合格,则判该型式检验合格。若仍有一个结果不合格,则判该型式检验不合格。
7.4 复验规则
      用户有权按本标准对产品进行复验。对5.2和5.4条的项目,应在生产厂品库或产品堆场进行复验。对5.5条的项目,可在生产厂内也可在购方处进行复验。复验应在购货合同生效后或购方收到货或10d内进行。
7.5 仲裁检验
     当产需双方对复验结果发生争议时,应委托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按本标准进行仲裁检验。该仲裁检验的样品及试验费用由生产厂承担,并负责调换产品。

8 标志、运输、贮存
8.1 标志
     出厂产品'应有质量合格证书,合格证书应具下列内容:
     a. 产品名称、型号;
     b. 生产厂名、地址;
     c. 生产日期、生产批量、出厂日期或编号;
     d. 产品检验报告单,其中应有检验人员代号、检验部门印章;
     e. 产品说明书和出厂合格证。
8.2 运输
     产品应侧立搬运,禁止平抬。运输过程中应侧立贴实,用绳索绞紧,支撑合理,防止撞击,避免破损和变形。必要时应有遮篷,防止雨淋。
8.3 贮存
8.3.1 产品存放场地应坚实平整、干燥通风,防止侵蚀介质和雨水浸害。
8.3.2 产品应按型号规格分类贮存,贮存应采用侧立式,板面与铅垂面夹角不应大于15°;堆长不超过4m;堆层两层。

说明:
本标准有国家计委、国家技术监督局标准化司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省能材料应用技术份委员会技术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资源综合利用协会负责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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