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包头市人民政府以包府发[2006]3号文件明确规定:
为进一步加快循环经济发展,保护环境和土地资源,鼓励和推动粉煤灰的综合利用:正作,“列入市科技发展计划或列入国家、自治区粉煤灰综合利用新产品开发计划的项目,可享受科研补贴、国家贴息贷款;
单位或个人每使用1吨粉煤灰给予0.5元的补助,由市财政列支;在指定范围内运输粉煤灰的专用车辆,可免缴过路、过桥通行费;从事粉煤灰制品生产的单位或个人,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粉煤灰综合利用项目可以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列入年度用地计划,以保证项目用地;国土资源部门对使用粉煤灰的企业,可以按使用比例减收国土资源补偿费。环保等部门对使用粉煤灰的企业,可以优先提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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