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建筑领域节能。建立以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为主要内容的建筑市场准入制度,自2007年7月1日起,新建商品房销售时必须在买卖合同等文件中标识所采用的节能标准和采取的节能措施等内容。对达不到能耗设计标准的建筑,不得办理开工和竣工备案手续,不准销售使用。组织实施低能耗、绿色建筑示范工程,扩大风能、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推广使用高效节能办公及家用电器和高效节电照明灯具,开展大型公共建筑和政府机关办公楼节能改造示范工作。禁止使用和限制生产实心粘土砖,到2010年底,全市基本不再生产实心粘土砖,加快推广新型墙体材料,力争到2010年底,全市非粘土新墙材产量占墙体材料生产总量的50%以上,市区和各县、市城区范围内,所有新开工程基本使用非粘土新型墙体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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