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建筑节能办公室 武汉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武汉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文件
武墙改办字[2001]
第15号
各区建管站、质监站,各建设、施工、监理、检测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建筑节能办、市建筑质监站《关于加强建筑用窗、给排水管道和防水材料质量管理的通知》(武墙改办字[2001]8号),根据市建委《关于武汉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试验工作收取检测费用的通知》(武城建管字[1997]160号)和《市建委关于加强武汉市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的质量检测试验的通知》(武建建管字[1999]84号)精神,现就有关检测工作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住宅小区或群体工程,由同一单位加工制作建筑用窗(PVC塑料窗、彩色涂层钢板窗、铝合金窗)或供应同种塑料给排水管道、防水材料的,按批次进行抽检;其他工程,按单位工程进行抽检。
二、为保证检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检测单位应到施工现场进行随机抽样检测。检测应符合国家有关检测标准。
三、建筑用窗、塑料给排水管道和防水材料的检测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并承担检测费用。检测费列入税后工程总价,不再计取其他费、税。检测单位应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检测费用。 四、检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由责任方承担复检的费用和相关的损失。
二00一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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