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调整专项基金收返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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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调整专项基金收返政策
发布时间: 2003-11-24 00:00   3576
    北京市最近对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收缴和返退作出重大的调整,市财政局、市建委经市政府批准后就此下发通知。此次调整主要包括,降低预缴标准;取消混凝土全现浇结构的建筑工程免缴规定;使用实心粘土砖量小于25%的建筑工程不再返退;大量使用粘土多孔砖的建筑工程不再返退;完全使用新型墙材的建筑工程将100%返退专项基金。

  这次对专项基金征收标准和返退办法的修改,加大了专项基金的调控力度,强化了监督管理,减轻了企业负担,将促进建筑节能墙改工作的深入进行,有利于首都的经济建设和发展。

  北京市以前的专项基金收费标准是民用建筑每平方主14元,工业建筑每平方米10元。这次北京市按照国家主管部门的要求,将专项基金的收费标准调整为每平方米8元(不分民用、工业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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