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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监管实现危废资源化利用
发布时间: 2018-05-15 15:37    查看: 1943
    
  不久前,广西梧州市藤县发生跨省非法转移危废事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目前,危废已被相关部门查获。

  据梧州市藤县环保局官方通报表示,此次危废来自广东省江门市某公司。

  “目前,我国环保政策趋紧趋严,但危废处置设施布局不平衡不充分,容易出现跨省跨区域的倾倒事件。”中国循环经济协会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中心副主任、总工程师曲睿晶向记者表示,有的企业为了躲避高昂的处置费用,铤而走险。这反应出政府在危废监管中存在瓶颈。

  清华大学环境学院教授蒋建国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我国危废处置技术不成熟,无法完全消化企业所产生的危废。另一方面,企业为了压低危废处置成本,将危废给没有资质的收运企业。而这种过程往往很隐蔽,政府的监管能力达不到。

  废物处置潜力待挖掘

  据介绍,我国每年固废量达33亿吨,堆存量达几百亿吨,每年危废量达5000万吨。

  “全国危废处置能力已达到年产生总量的30%左右,但是恰恰有30%地区没有危废处置设施。与此同时,30%的危废处置设施处于闲置状态。”曲睿晶表示,“我国经正规收运企业的危废量为1600万吨,仅占全年危废量的1/3。”

  在蒋建国看来,危废非法倾倒,关键还在于产生企业和收运企业的监管。危废经营必须具备一定的资质。

  2017年1月1日,“两高”《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正式实施。《解释》强调,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废3吨以上就有可能入刑。

  近年来,跨区域跨省份倾倒危废的事件频发。广西自2016以来,至少发生了8起危废跨省非法转移事件,而这些危废都来自广东省。

  “危废倾倒多发生在长三角、珠三角和京津冀城市群等经济发达区域。这些区域处理危废成本高,个别企业为了逃避监管,才会以邻为壑。”蒋建国表示。

  据介绍,在经济发达地区处理一吨危废成本在3000元至5000元不等,有的甚至高达上万元。

  “经济发达地区,产生危废的量相对多,而当地的危废处置能力有限,多余的危废只能送往外地。”蒋建国指出,建设危废处置设施不是简单的规划,但就选址,至少也要三五年才能敲定。

  曲睿晶表示,现在危废处置是资本的“宠儿”,价格水涨船高,反而不利于危废的及时安全处置,危废行业真正的潜力还待挖掘。

  政策利好渐显现

  2017年5月,生态环保部发布《“十三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将考核中发现的问题与环境执法工作相衔接,有条件的地方可将考核结果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

  蒋建国认为,危废处置必须要让产生企业承担全过程的重任,不是把危废交给收运企业就可“万事大吉”。

  《方案》提出,强化政府和部门监管责任将危废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融入日常环境监管工作。

  2016年11月7日,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强调,转移危废,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危废转移联单。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移危险废物的,应当向危险废物移出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移出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商经接受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批准转移该危险废物。未经批准的,不得转移。

  “危废非法倾倒问题的关键还是在于监管。两地环保部门建立联网机制并共同监管,将危废信息公开透明地对外公开,实现危废全过程监管。” 蒋建国认为,要将部门之间壁垒打通。令人欣慰的是,生态环保部成立之后,环境监管的权限将进一步扩大。

  两位专家均表示,危废跨省倾倒只是个案。这些危废基本来自“散乱污”企业。国家通过给企业发放排污许可证之后,就会将产生企业的情况摸清楚,为下一步建设处置设施提供支撑。

  “政府在经过科学规划之后,允许产废达到一定数量的企业和园区自行建立危废处置设施,并给予政策支持。”曲睿晶认为,危废处置也要走资源化的路径,达到无害化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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