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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实行新墙材生产备案制首次针对黏土类制品作出规定
发布时间: 2005-03-24 00:00    查看: 2584
    
    河北省墙改办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制定的《当前部分行业制止低水平重复建设目录》中的规定精神,将“掺废渣小于30%的黏土实心砖生产线”列为禁止发展类,将“黏土多孔砖和空心砖及废渣掺量大于30%而小于50%的黏土烧结空心砖生产线”、“粉煤灰免烧砖生产线”列为限制发展类,并实行新墙材生产备案制管理。这是该省在《结构调整意见》中首次针对黏土类制品制定严格的规定和明确划分。这一规定对于推进“禁实”以及促进“禁实”向“限黏”延伸指明了方向。
  在这个《结构调整意见》中,还提出了全省新型墙体材料发展方向及近期鼓励发展的新型墙体材料导向目录。导向目录将鼓励发展的新型墙材分为砖、建筑砌块、建筑板材、钢结构和预制及现浇混凝土墙体4大类。其中,砖类包括全煤矸石、全粉煤灰烧结实心砖、混凝土多孔砖等8类产品;建筑砌块包括轻集料混凝土空心砌块、加气混凝土砌块等4类产品;建筑板材包括工业灰渣轻质隔墙板、金属面夹芯板、复合轻质夹芯隔墙板、条板等11类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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