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固体废物管理廉政建设“七不准、七承诺”》的公告
为规范环境保护系统固体废物管理相关人员公职行为,确保相关管理工作廉洁健康有序开展,我部制定了《固体废物管理廉政建设“七不准、七承诺”》,现予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固体废物管理廉政建设“七不准、七承诺”
环境保护部
2014年1月28日
附件
固体废物管理廉政建设“七不准、七承诺”
一、不准个人决策,承诺集体决策。建立制度化、规范化、透明化的固体废物行政许可事项审核把关和集体审批制度,定期召开会议集体审议,集思广益,民主决策,及时办理企业申报事项,做好社会服务。
二、不准指定摊派,承诺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自主,定期发布客观全面的危险废物处置利用企业信息,供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自主选择,不得向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指定摊派利用处置企业。
三、不准暗箱操作,承诺依法公开、公正审批。对固体废物行政许可事项,严格执行公示公告等信息公开制度;在便民窗口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受理过程全程由视频监控;主动在政府网站公示公告许可要求及进展;设立举报热线,受理公众举报电话、传真、邮件,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四、不准审管合一,承诺审管分离。将固体废物行政许可和后期监管事项分别交由不同部门负责,建立相互监督、信息共享的工作机制,规范工作衔接程序。
五、不准单独执法,承诺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将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等资质的单位纳入环境日常监督检查范围,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行为,依法受理举报并迅速组织对举报内容进行核查处理,规范现场监督检查和执法程序,执行固体废物相关单位现场监督检查和执法任务必须遵守两人以上同行规定,做到依法行政、客观公正。
六、不准超期任职,承诺严格实施定期轮岗制度。加大固体废物管理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岗位的定期轮岗交流力度,原则上三年至五年轮岗交流一次。
七、不准吃拿卡要,承诺廉洁自律。不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签订固体废物管理廉政责任保证书,不利用职务之便违规行政审批、为违法单位说情;不收受企业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礼物礼品;不接受企业宴请和安排游览,不接受超标准接待;经费使用和费用报销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务制度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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