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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出台政策鼓励生产环保型建材
发布时间: 2005-03-23 00:00    查看: 1668
    
    青海省今后凡利用煤矸石、粉煤灰、炉渣等工业废弃物作建材主要生产原料的企业,将享受在一定期限内免征税收、减免土地使用税等优惠政策。

    青海省政府日前出台了鼓励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和节能建材的政策,主要内容包括:凡企业利用本企业外的大宗煤矸石、粉煤灰、炉渣作主要原料(不低于30%)生产新型墙体材料的所得,以及本企业综合利用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工业废弃物作主要原料(不低于30%)生产的新型墙体材料的所得,自生产经营之日起,5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如果上述类型产品属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新型墙体材料目录》中的材料,经青海省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初审和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委员会审定后,报主管税务机关审批,生产企业可享受应纳增税额减半的优惠政策;对生产新型墙体材料的企业,可视具体情况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减免土地使用税;对达标的节能建筑或新型墙体材料使用量达到50%以上的砖混结构建筑,可适当减免市政工程配套费。



    鼓励政策还规定,有关部门对新型墙体材料的科研和技术进步项目优先立项、优先审批和实施建设,同时在建设、技改等方面给予支持;有关部门每年从技术改造贴息资金中划拨一定比例的资金鼓励墙体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新型墙体材料发展项目可列入国家开发银行的基本建设政策性投资项目中,享受政策性贷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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