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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煤排放超标将被罚款 10 万
发布时间: 2005-03-23 00:00    查看: 1629
       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加大能源结构调整力度,从 11 月起本市将开始执行更加严格的燃煤排放标准,超标排放的单位最高将被处以 10 万元罚款。

  据介绍,从今年 11 月 1 日起,城近郊区及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 20 蒸吨以下的现有燃煤锅炉将不能再使用燃煤;其他燃煤锅炉执行更加严格的排放限值。就本市目前的治理技术水平而言,要达到这一标准限值要求,燃煤锅炉必须安装高效脱硫除尘装置。

  环保部门表示,对城八区的燃煤锅炉加大检查频次,超标排放单位最高将被处以 10 万元罚款。禁煤区内 20 蒸吨以下工业燃煤锅炉将全部拆除,停止使用;生活用燃煤锅炉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改清洁能源限期治理任务的,要按照有关法规处以最高 5 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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