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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实施浙江省新型墙体 材料开发利用管理办法的指导
发布时间: 2005-03-24 00:00    查看: 2098
    

《浙江省新型墙体材料开发利用管理办法》(省政府第171号令)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04年5月1 日起实施。这是在原省政府第87号令的基础上,根据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修改完善的关于墙体材料改革的行政规章,标志着我省墙体材料改革工作政策体系的更加健全。为贯彻落实省政府第171号令,省经贸委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贯彻实施省政府第171号令意义重大

发展新型墙体材料,限制粘土砖的生产使用,是国家长期实施的一项产业政策。省政府第171号令的颁布实施,对于我省坚持科学发展观和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加快新型墙体材料的开发利用,推进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和生态省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和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一)限制粘土砖生产使用,有利于保护土地资源

生产粘土砖是土地资源消耗的大户。2003年全省生产粘土砖219.83亿块标砖,按取土2米深计,年消耗耕地面积3.63万亩。我省素有“七山一水二分田”之称,土地资源偏少,人均耕地面积仅0.55亩,只占全国人均耕地的27.9%。现有土地再也经不起大量消耗。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对保护土地的作用明显。自1997年省政府作出开展墙体材料改革的决策后,全省积极发展非粘土墙体材料,7年间累计生产非粘土墙体材料190亿块标砖,节约土地3.14万亩,有效保护了有限的土地资源。

(二)限制粘土砖生产使用,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

生产粘土砖也是污染物排放的大户。2003年,全省1685家粘土砖生产企业(不含小土窑、小立窑)共消耗标准煤58.72万吨,排放二氧化硫0.75万吨、二氧化碳气体198.43万吨,此外还排放大量的氟化物。发展新型墙体材料,能够节约资源,减少污染。据统计,7年来通过生产新型墙体材料(含多孔粘土砖),全省累计节约能源445.33万吨标准煤,综合利用各类工业废渣1660.57万吨,产生了较好的资源和环境效益。

(三)限制粘土砖生产使用,有利于墙体材料产业结构调整

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是先进国家和地区走过的产业发展道路,也是建材和建筑业现代化的重要标志。目前,我省的墙体材料产业尚处于手工加半机械化的工业化初级阶段,产品仍以粘土类为主,档次不高,既与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不相适应,又与发达国家差距极大。加快发展非粘土、轻质高强、保温节能的新型墙体材料,逐步淘汰技术水平低、资源消耗大、环境污染严重的粘土砖,已成为墙体材料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的内在要求。

二、省政府第171号令的政策要点

与1997年7月发布实施的省政府第87号令相比,省政府第171号令主要有以下政策要点:

(一)进一步明确了新型墙体材料的定义和产业发展方向

一是界定了新型墙体材料的定义,只将非粘土墙体材料(含非粘土瓦)确定为新型墙体材料,摒弃了粘土砖视同新型墙体材料的老定义。二是要求新型墙体材料的开发利用与节能建筑的推广应用相结合。三是确定了非粘土保温隔热的新型墙体材料为墙体材料产业发展的主导产品。这些规定既明确了新型墙体材料产品体系,又明确了墙体材料产业结构调整的方向,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和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实际,为墙体材料产业的现代化和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创造了有利条件。

(二)进一步明确了墙体材料的限制和禁止对象

将原限制实心粘土砖的生产使用扩大至粘土砖的生产使用范围;明确了农村建筑工程(含农民自建住房)逐步减少使用实心粘土砖,提倡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明确了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新建建筑工程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这些规定的政策调控力度很大,为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墙体材料产业结构的调整,加快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产业,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奠定了基础。

(三)进一步明确了政策调控的规定性措施

一是明确了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和限制使用粘土砖的范围。规定框架结构的填充墙、高层建筑的非承重墙应当逐步减少使用粘土制品;坡屋顶屋面、围墙和临时建筑禁止使用粘土制品。二是明确了限制粘土砖生产和土地供给。规定不得新建、扩建粘土砖瓦生产企业,现有粘土砖瓦生产企业不得增加新的粘土采掘用地。

(四)进一步明确了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主要规定包括:建筑工程必须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8元预征专项基金。建筑工程新型墙体材料和孔洞率达25%以上空心粘土制品,使用量占墙体材料总用量的60%及以上的,按一定比例退还专项基金(这个退还比例比原规定提高20个百分点)。对退还专项基金的建筑工程,使用新型墙体材料部分,按实际使用比例退还;使用粘土砖部分,按实际使用比例的30%退还(粘土砖的退还比例比原规定下降40个百分点)。专项基金的使用范围,以新建、扩建、改造新型墙体材料生产项目和推广应用示范项目为主;专项基金的使用形式为贴息、补助及国家认可的其它形式。

(五)进一步明确了开展节能建筑的推广应用工作

明确规定:节能建筑必须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和其它节能技术,必须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节能建筑设计标准;节能建筑的推广应用工作由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各级墙体材料主管部门共同负责;对达到节能建筑设计标准的建筑工程,在预征收的专项基金中增加10%的退还额。这些规定,将墙体材料产品结构调整与推进节能建筑技术进步紧密结合,有利于推进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工作和建筑质量、居住环境质量的提高。

三、贯彻落实省政府第171号令的主要措施

坚持科学发展观和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着眼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加快全省墙体材料改革工作,推动墙体材料产业持续、协调、健康发展。坚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与淘汰落后粘土砖瓦生产能力相结合、与贯彻产品标准和提高产品质量相结合、与开展建筑节能相结合的原则,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步伐。

(一)积极宣传引导,提高社会的认知度

从实践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高度,学习、宣传好政府令,切实提高对贯彻省政府令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把宣传贯彻省政府令与实施清洁生产促进法紧密结合起来,依法推进墙改工作,促进生态省建设。利用各种媒体和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禁止实心粘土砖、限制粘土砖生产使用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墙改工作的理解、重视和支持程度。

(二)加强政策引导,完善配套措施

一是抓紧制定与省政府第171号令的配套政策措施。重点做好《浙江省新型墙体材料开发利用管理办法释义》、《浙江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实施意见》、《浙江省节能建筑推广应用管理办法》和《浙江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退还程序》等配套政策措施的起草工作,争取尽早推出,使墙改政策法规更具系统性和可操作性。二是加强墙改政策法规的调研,进一步做实墙体材料改革的地方立法的基础性工作,加大依法推进新型墙体材料发展的力度。三是加快产品生产、建筑设计、建筑施工技术等技术法规的制定、修订和实施。有关部门要加强产品质量检查,监督企业按标准组织生产,对不符合标准的,要责令限期改进。

(三)加大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工作力度

积极贯彻产业政策,深化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工作,加快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的步伐。一是坚持堵疏结合。紧紧抓住应用市场这一龙头,严格监督检查建筑工程的墙体材料应用,堵住实心粘土砖使用之门,打开新型墙体材料应用之源。重点实施浙江省《混凝土多孔砖建设技术规程》,逐步扩大混凝土多孔砖的应用范围。配合实施浙江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做好节能建筑的认定和专项基金的返退,加强新型墙体材料开发应用与建筑节能的结合,为新型墙体材料的加快发展做好技术准备。二是加强政策调控。充分利用税收政策、土地政策和能源政策,引导企业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产业,用生产要素来调节墙体材料的生产和应用。加强对新建企业的管理,严格按项目审批要求生产产品,努力压缩实心粘土砖的产量。三是突出工作重点。在继续抓好大中城市和县城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工作的同时,突出抓好建制镇“禁实”的落实,查遗补缺找死角,加快完成“禁实”目标任务。四是巩固扩大成果。加强措施建设和检查督查,巩固“禁实”成果,防止出现反弹。在规定的建筑部位和有条件的地区,加快实现由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逐步向限制粘土制品拓展。

(四)加大专项基金的调控力度

认真落实国家《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严格执行省政府令的有关规定,依法加强专项基金的征收和管理,为新型墙体材料发展提供有力的资金支持。一是依法做好专项基金征收工作,确保征收到位。努力提高征收面和征收率,防止出现以招商引资等名义任意减免的现象。二是严格专项基金使用的管理,确保规范化运作。加强监督检查,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努力压缩非生产性支出。三是加大对新型墙体材料企业和应用项目的扶持,把有限的资金用到生产科研中去,提高资金的使用效果。

(五)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淘汰落后生产能力

一是大力开展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研究开发,增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鼓励企业加大科研投入,开展多层次、多途径的国际合作,积极引进消化吸收国外新型墙体材料的先进技术,提高综合竞争力。二是加强省级新型墙体材料生产示范线建设。利用贴息、补助等形式,支持一批上规模、上档次的新型墙体材料项目,充分发挥专项基金扶持导向作用;培育一批主导骨干企业,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带动产业结构调整。各地应参照省级示范线的做法,因地制宜地做好本级示范线的建设工作。三是加大对粘土砖瓦生产的整治力度。利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快淘汰国家明令禁止的小土窑、小立窑以及设备陈旧、工艺落后、能耗高、污染重的简易轮窑,严格查处无证无照、占用耕地、非法取土的违法砖瓦窑,调整城市规划区、风景旅游区、生态保护区内的砖瓦企业,努力减少粘土砖瓦的生产和使用。

来源: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编辑:杨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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