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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采取五大措施 推进新型墙体材料改革
发布时间: 2005-03-24 00:00    查看: 2145
    
    2004年4月29日下午消息(通讯员 邹武详 记者 杨晓燕 )5月1日,《浙江省新型墙体材料开发利用管理办法》将开始实施。为让新办法进一步落到实处,今天下午,浙江省经贸委发布实施《指导意见》,旨在从五大方面着手措施。

    发展新型墙体材料,限制粘土砖的生产使用,是国家长期实施的一项产业政策,有利于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同时也利于墙体材料产业结构的调整。其对浙江来说效果尤甚――自1997年省政府作出开展墙体改革决策后,浙江积极发展非粘土墙体材料,7年间累计生产非粘土墙体材料190亿块标砖,节约土地3.14万亩,节约能源445.33万吨标准煤,综合利用各类工业废渣1660.57万吨。

    为促进新型墙体材料的开发利用和节能建筑的推广,今年3月18日,浙江省政府公布《浙江省新型墙体材料开发利用管理办法》,定于5月1日开始实施。据介绍,新办法与旧办法相比,政策上更为明确健全――进一步明确新型墙体材料的定义和产业发展方向;进一步明确墙体材料的限制和禁止对象;进一步明确政策调空的规定性措施;进一步明确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开展节能建筑的推广应用工作。

    为贯彻实施这一新办法,浙江省经贸委今天下午发布《指导意见》,旨在从五大方面着手措施。

     ――积极宣传引导,提高社会的认知度。

     ――加强政策引导,完善配套措施。一是抓紧制定配套政策措施;二是加强墙改政策法规调研,进一步做实墙体材料改革的地方立法的基础性工作;三是加快产品生产、建筑设计施工技术等技术法规的制定、修订和实施。

     ――加大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工作力度。严格监督检查建筑工程的墙体材料应用,并充分利用税收政策、土地政策和能源政策,引导企业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产业。

     ――加大专项基金的调空力度。依法做好专项基金征收工作,确保征收到位;严格专项基金使用的管理,确保规范化运做。

     ――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大力开展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研究开发,增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加强省级新型墙体材料的先进技术,提高综合竞争力;加大对粘土砖瓦生产的整治粒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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