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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 2012-04-19 09:49    查看: 1145
    

各盟市经信委(经委),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经信局,新型墙体材料革新管理部门:

墙体材料工作是工业转型发展开拓新型产业的重要内容之一。各盟市经信委作为新型墙体材料革新(以下简称“墙改”)工作的主管部门要继续强化管理监督职能,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推进技术进步,调整产品结构,促进墙体材料持续健康发展。进一步加大墙体材料企业的生产监管,落实列入国家第二批8个限时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以下简称“禁实”)城市和第三批11个县级市“禁实”城市、“禁实”工作任务,达到“禁实”节能责任目标。依法保护环境,节约土地资源,全面深入推进全国城市“禁实”工作。为使我区新型墙体材料平稳较快发展,进一步提高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率,加大对新型墙体材料工业发展的补偿力度。全面实现旗、县规划区“禁实”目标,就进一步加强我区墙体材料革新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 强化墙体材料革新工作职能

为了强化自治区的墙改工作,2003年成立了由赵双连副主席任组长,自治区经委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自治区墙体材料革新领导小组,自治区墙体材料革新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经委,负责日常工作。全区墙改工作在自治区墙体材料革新领导小组的领导和协调下,按照各自职能,密切配合,建立了目标管理责任制,有力地推动了全区墙改工作迅速展开。

二、 提高墙改工作力度和执法能力

根据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复自治区政府工业办《关于在内蒙古自治区散装水泥办公室挂内蒙古自治区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的牌子》(内机编发[2005]57号),内蒙古自治区新型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以下简称“墙改办”)是全区墙体材料工作的管理部门,行政管理职能为:承担墙体材料革新的管理工作并对盟市墙体机构进行业务指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规定征收和使用管理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应用、信息交流、统计和宣传以及培训工作。

目前,全区各盟市经信委按照上下对口、统一行政的原则都成立了墙改办,形成了全区墙改机构体制协调一致的管理格局。为了更好的适应工业发展转型的需要,要求各盟市经信委及墙改办要强化墙改工作管理职能,要高度重视墙改队伍建设和素质的提高。一是继续完善盟市墙改管理机构,积极开展墙改工作。二是加强各级墙改机构人员的学习培训工作,提高业务能力和依法行政能力。

三、 做好禁实节能目标责任工作,完成评价考核检查

为了推动全国“禁实”工作,从2009年开始国家将 “禁实”工作完成情况作为省级人民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的重要内容。自治区墙改办要参与到对盟市节能减排工作考核,并要进一步强化督查工作。各盟市经信委、墙改办要对各地区节能减排目标墙材工作进行考核。加强对“禁实”自查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负总责。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对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自查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0]425号)的要求和自治区墙改办的统一工作部署,切实落实好“禁实”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自查任务,为自治区政府节能目标实现做出应有贡献。

四、 加强墙体材料的监管力度,促进企业技术进步

各级墙改办对未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建设单位进行监管,严格按照财政部、发改委《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五条《新型墙体材料目录》执行,把好新型墙体材料的准入关。各盟市墙改办要加强墙体材料革新产业政策引导,着手制定各地区墙体材料革新“十二五”规划纲要,进一步提升新型墙体材料节能“利废率”和发展水平。加大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对新型墙体材料企业和节能“利废率”高、发展前景好的项目支持力度,促进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更新改造,提高装备水平和规模效益;不断开发节能利废和热工性能好,符合节能建筑要求的新型墙体材料,各级墙改办要狠抓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质量,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监督抽查工作,加大全区新型墙体材料行业抽检工作力度,保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质量优质、稳定。

五、 严格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

要严格执行国家财政部、发改委《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财综[2007]77号)及内蒙古财政厅、经委《内蒙古自治区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内财非税[2007]613号)文件要求的各项规定,进一步规范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以下简称墙改基金)的征收和使用管理。按文件要求明确自治区经信委主管全区墙体材料革新工作。自治区及盟市墙改办是墙体专项基金征收、管理、使用唯一的法定机构。自治区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负责自治区本级墙改基金的使用管理。盟市经信委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盟市墙改办具体负责本区域内墙改基金的征收和使用管理。在墙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工作中,要严格执行“办法”和“细则”中的各项规定,按行政许可依据、行政许可项目、行政许可程序和行政许可主体依法行政。一要严格按照标准及时全额征收墙改基金,按比例按时上缴自治区财政,并按规定使用自治区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严禁以任何名义减、免、缓征墙改基金。对拒缴墙改基金的,要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二要把好墙改基金的返退关。各盟市在办理墙改基金返退手续时,应当由盟市墙改办会同财政部门共同核定新型墙体材料应用比例,确定返退金额,严禁违反规定返退墙改基金。三是把好墙改基金使用关。要加大墙改基金对新型墙体材料科研开发和新产品、新工艺及应用技术推广的支持力度,不断提高新型墙体材料生产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的补贴补助比例,真正做到专款专用。我委将会同财政部门对各盟市墙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对违反行政许可规定的单位和责任人,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六、 全面深入开展城市规划禁实工作

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禁实”文件的规定,要按期完成全区城市“禁实”工作目标,各盟市要加强对城区及旗、县“禁实”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并落实以下措施:一是督促当地政府要抓紧发布“禁实”公告,制定配套政策,确保“禁实”工作顺利开展;二是要加强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的监管。对新建、扩建、改建的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要依法保护环境,节约土地资源。三是结合节能减排工作,清理整顿各地区实心粘土砖生产企业,加大对实心粘土砖的限产力度,属于非法生产的要坚决取缔。四是积极鼓励支持旗、县新型墙体材料发展,为建筑市场提供坚实的保障;五是各盟市要建立健全对旗、县级墙改工作考评体系,开展“禁实”等工作考核评比,确保旗县级城市规划区“禁实”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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