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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厂脱硫为何障碍重重
发布时间: 2005-03-22 00:00    查看: 2045
    电厂脱硫为何障碍重重  

    经济发展离不开能源的支撑,但是,随着能源工业特别是火电行业的发展,二氧化硫等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不断增加,酸雨污染愈来愈大,对空气质量和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影响。广东省能源以燃煤燃油为主,到2001年,全省火电机组总台数达到610台,装机容量为2041万千瓦,且大多数集中在酸雨控制区范围内。2001年,广东省火电行业排放二氧化硫约65万吨,占工业企业排放量的70%。二氧化硫的大量排放导致了严重的酸雨污染。2001年广东省二氧化硫年日均值为0.022毫克/立方米,酸雨频率为44.3%,降水pH平均值为4.82,pH最低值达到3.46(相当于食用醋的酸度)。除阳江、茂名、河源、梅州4市外,广东省其余17个市都被国务院划为酸雨控制区,占全省国土面积的63%。据估算,全省每年因酸雨污染造成的损失达40亿元左右!

  火电厂脱硫刻不容缓

  火电厂脱硫工作进展缓慢,是造成广东省酸雨污染未能得到有效控制的“罪魁祸首”。为防治二氧化硫污染,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新建、扩建排放二氧化硫的火电厂和其他大中型企业,超过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总量控制指标的,必须建设配套脱硫、除尘装置或者采取其他控制二氧化硫排放、除尘的措施。在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内,属于已建企业超过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应当限期治理并罚款。2000年2月,广东省人民政府颁布实施的《广东省蓝天工程计划》也明确规定,全省范围内严禁新建单机容量小于12.5万千瓦的燃煤、燃油机组,在珠江三角洲地区和酸雨控制区城区、近郊区不再规划布置新的燃煤、燃油电厂;对新、扩、改建燃煤含硫量大于1%或燃油超过规定的二氧化硫排放量的电厂,必须建设脱硫设施;现有使用燃料含硫量大于1%或超过二氧化硫排放总量的燃煤燃油电厂,要逐步配套脱硫设施或采用清洁燃烧技术。但是,纳入《广东省蓝天工程计划》的二氧化硫项目45项,到2001年底只完成了7项;其中,属电厂烟气脱硫项目23项,到2001年底只有深圳西部电厂4号机组和连州粤连电厂机组完成了烟气脱硫。全国最大的火电厂―――东莞沙角电厂的A厂的5号机组,按省政府要求必须在2001年完成脱硫工程,却迟迟未上马。与此同时,一些大型火电新机组(许多未配套脱硫设施)相继上马,使二氧化硫排放总量进一步增大。如果不采取有效措施,广东省酸雨控制区二氧化硫排放量到2005年还将增加48万吨/年,实际排放量将达到139万吨/年,远远超过《国家环境保护“十五”计划》规定的80万吨/年的指标。

  脱硫面临的几大难题

  一些火电厂对脱硫治污工作重视不够,仍存在等待观望情绪,这是导致广东省火电厂脱硫治污工作进展缓慢的主观原因。脱硫工程投资巨大,对于火电厂来说又几乎无经济效益,火电厂自然不愿干;另外,许多火电厂还抱着“电老大”的思想,要上脱硫工程就要等上面拨款,等环保治理资金,否则不干。对此,广东省人大副主任张凯指出,火电厂必须端正思想认识,依法脱硫治污。因为脱硫治污虽然投资巨大,但是等到污染对环境的危害到了“积重难返”的时候再来治理,要花费更大的代价,并且难以恢复环境原状,因此,国家必须引导企业走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之路。事实上,脱硫治污也不再是企业愿不愿意的事,而是贯彻执行国家法律和政策的行动。为维护国家法律和政策的权威,该治理的就必须治理,特别是要贯彻落实国家的产业政策,淘汰污染严重的小火电机组,严格新、扩、改建排放二氧化硫项目审批,坚决反对低水平的重复建设。另外,当前火电行业的效益仍然较好,如东莞沙角电厂A厂的税后利润约为5亿元,但因思想认识不到位,脱硫工作进展缓慢。张凯认为,根据“谁污染,谁负责”的原则,企业应当负治污责任。火电厂的脱硫成本必须自我消化,二氧化硫排污费也要有偿使用。

  火电厂脱硫工程投资大、运行费用高、国产化水平低,是导致广东省火电厂脱硫治污工作进展缓慢的重要障碍。脱硫工程投资动辄数亿元(如深圳西部电厂30万千瓦机组和连州粤连电厂25万千瓦机组脱硫工程的投资均在2亿元),一些电厂的脱硫工程的成本甚至占了电厂总投资的1/3。按照《广东省蓝天工程计划》,全省重点工业污染源废气治理项目投资需要约39.326亿元(包括除烟尘、除粉尘项目)。其次,脱硫工程技术水平较高,国产化水平低,也造成了电厂脱硫工程投资巨大。目前,我国绝大多数已建的和在建的火电厂脱硫项目都是从国外引入,国内虽有清华同方、武汉凯迪等不少大型脱硫治污公司,但许多关键设备还依赖进口。因此,努力提升脱硫的科技水平、逐步实现设备国产化、降低成本,是推动电厂脱硫治污工作进展的必由之路。国家已把火电厂脱硫技术和设备国产化项目列入国家计委的国债项目。按照《广东省蓝天工程计划》,省政府将拨款3000万元用于火电厂脱硫脱氮设备国产化研制与开发。集中优势力量,积极研究、开发和推广成熟、低廉、适合广东省省情的技术:石灰石―――石膏法烟气脱硫、旋转喷雾干燥法烟气脱硫和建立一批相关的示范工程。如深圳西部电厂5号、6号机组续建工程中,配套的海水脱硫项目就要求必须国产化建设。

  未能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是导致广东省火电厂脱硫治污工作进展缓慢的制度因素。广东省自1995年全面开征二氧化硫排污费以来,收费标准一直是0.15元/公斤。而实施二氧化硫排污费征收试点的其他地方多为0.20元/公斤,北京市目前的标准为1.20元/公斤。近年来的实际运行情况表明,现行排污费收费标准偏低,远远低于治污成本,电厂宁愿交排污费也不愿建设脱硫设施,治污的积极性未能调动起来。因此,按照“排污费高于污染治理成本”的原则,要不断完善排污收费制度,尽快提高二氧化硫排污费收费标准。另外,由于电厂实行竞价上网,电厂脱硫增加了成本,处于不平等的地位,有必要制定有利于推进脱硫的经济政策,为火电厂脱硫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据悉,为推动现役火电机组脱硫,国家拟制定优惠政策,包括制定不同地区发电环保折价标准、对电厂脱硫项目给予资金支持、争取脱硫电厂优先上网等等。《中国环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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